杭州明确职工过节福利
本报杭州1月18日讯 (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张晓燕) 今天,杭州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杭州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及针对各类节日慰问、工会会员生日慰问、职工奖励等福利的细化标准。
据通知规定,杭州市各级基层工会可在法定节日,用工会经费发放少量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总金额不得超出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30%;可在工会会员生日当月,发放300元以内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蛋糕券;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单项奖励,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800元。
通知还规定,基层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费、补助费和慰问品时,需按财务结报程序审批,并由受奖励、补助和慰问的会员本人签收。基层工会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规范工会经费使用,并保障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