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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检察工作大盘点

  2014年浙江检察工作大盘点

  刚刚过去的2014年,我省检察机关围绕省委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围绕省委中心工作,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创新思路、强化举措,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监督工作成效,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绩,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法治思维守法律底线

  滴答!滴答!两秒钟对于普通人而言,就是一眨眼的瞬间,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两秒钟的时间则可能决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坚守法律底线,严格把关,从现场监控录像的关键两秒处发现事实真相,对案中的一名嫌疑人龙某依法作出无罪不捕决定,让他免受不白之冤。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以法治思维严格办案的一个典型案例。2014年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元年,“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也成为这个年度浙江检察最热门的关键词。

  春江水暖鸭先知。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按照省委提出的建立法治先行区、政法机关先行意识的要求,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就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浙江检察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组织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讨论。年中,又召开全省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座谈会专题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省检察院再次结合会议精神,组织全省进行专题学习、讨论,要求提出具体的意见。在一次次思想的交流和碰撞中,法治精神悄然印在每一位检察干警的脑海里,融入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成为自觉的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2014年,我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克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采取每案提审犯罪嫌疑人、全面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方式等措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全年依法不批准逮捕10190人,不起诉7573人。在案件办理中坚持司法理性、回应群众关切,严守法律底线,把握法律政策,加强庭审教育,做好舆情沟通,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007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等作了不捕不诉决定;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等制度,促成和解1438件;重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对1305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了宽缓处理。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严格把关还我清白,我这辈子恐怕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啊!”走出看守所的龙某对前来迎接他的家人感叹道。

  二、以“三项检察”服务大局

  2014年8月7日,全省“申报可游泳河段”活动现场会在浦江县召开。昔日臭名远扬的“牛奶河”、“垃圾河”浦阳江同乐段,已变身为水质清澈的翠湖浴场,成为“可游泳河段”,当地居民尽情在此享受久违的夏日清凉。这是浦江县“五水共治”成效的一个剪影,其中也有浦江县检察院的一份功劳。

  在年初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省检察院紧紧围绕我省“五水共治”、金融改革和稳定、产业升级和创新等重点工作,把推进环保检察、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作为我省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中之重,进行部署。省检察院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专题研究。扎实开展环保检察,组织开展针对水环境治理的四个专项办案,从中依法批捕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778人、起诉1266人,立案侦查“涉水”职务犯罪嫌疑人91人,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6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了一批涉嫌犯罪案件,并且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罪与非罪界限、证据标准、执法协作等问题,会同环保、公安、法院等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提升执法办案质效。扎实开展金融检察,依法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832人、起诉1102人,并重点针对我省一些地方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及企业互保、“逃废债”等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工作,研究规范刑民交叉金融案件和集资类案件办理,依法查处了一批与此相关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积极维护企业生存、挽回被害人损失、保护银行利益。温州市检察院作为金融检察试点单位,定期分析研究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情况,以白皮书形式提出问题和建议,积极促进金融管理制度规范。

  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检察,依法批捕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140人、起诉952人,建立与有关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积极防控知识产权犯罪,根据我省知识产权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研究法律政策、提出对策建议。义乌市检察院关于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被载入我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同时,统筹各项检察职能,继续主动融入和服务保障“三改一拆”,前期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明确涉拆迁群众可能涉及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对拆迁政策意见提出检察建议,期间紧扣工作形势和群众反映依法查办了一批普通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之后又积极引导相关矛盾进入法治轨道解决,在“三改一拆”中有效发挥了法治护航的作用。永康市检察院以法律服务为主开展“引导式监督”,保障该市黄城里村拆迁改造的做法,被省政府作为“三改一拆”的典范推广。

  诗画江南,山水浙江。令人欣慰的是,经过全省共同努力,2014年浙江“可游泳的河段”越来越多了,环境、金融和知识产权生态大有好转。“三项检察工作还在进行时,浙江检察机关将继续努力!”省检察院负责人表态说。

  三、规范执法促公正司法

  2014年6月,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该区某街道副主任吴某受贿案,吴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悔罪:“检察院办案规范公正,让我心服口服。”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吴某认罪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吴某并不是个例。2014年,我省检察机关以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执法专题审议和询问为契机,重点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加强自身执法规范,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4小时的时限,24小时内应当保证其不少于6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严禁采用不文明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等。同时,完善制度确保在检察机关讯问一律在办案工作区进行,办案工作区由司法警察部门实行使用审批管理、技术部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公开透明;对全省84个看守所的检察审讯室全部采取防护网物理隔离;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凡是收到有关涉检信访或不良反映后经核查同步录像缺失的,视同存在讯问不文明不规范并实行问责。为抓好上述规定落实,组织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对发现的问题通报全省,督促整改。

  检察机关自身规范有力地推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2014年我省检察机关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共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14件,对448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对994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通过强化非法证据排除等措施对2940件证据不足案件作出不予批捕、起诉决定,切实保障人权。对认为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案件提出刑事抗诉376件,对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提出抗诉199件。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共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93件次,重点针对有权人、有钱人以钱买刑的问题,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共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对59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其中省检察院监督收监原副处级以上罪犯15人。

  “检察机关自身执法规范了,才有底气去监督别人,才能更好地促进公正司法!”2014年11月,省检察院负责人在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现场询问时如是说。

  四、查办职务犯罪不手软

  某镇财政办原主任杜某“率领”所辖村的村级财务报账员等7人,搜罗400多张身份证复印件,虚构400多个“种粮大户”,私自开户办出400多张存折,前后7年共计骗取国家农资综合补贴214万余元。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一举查清了这伙“蛀虫”的犯罪事实,当地群众拍手称快。2014年12月1日,这起特大粮食补贴贪污案一审判决,杜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他7名村干部也犯贪污罪被判刑。

  2014年,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办案力度,毫不手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1773件2065人,其中大案、重特大案件1525件,处级干部144人、厅级干部7人。立案查处了一批隐藏在背后的监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着力解决国家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组织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处教育招生、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233人。着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会同审计部门开展惩治和预防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集中查办侵吞、截留土地复垦补贴、种粮补贴、林业补助、海洋渔业补助等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并对该领域犯罪进行了梳理分析,向省委提出分析报告和工作建议。认真贯彻省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方案,从2014年11月起组织开展查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以权谋利案件专项工作。着眼从根源上遏制腐败,集中开展重点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办行贿犯罪415人,同比上升45.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情况,加强部门协作,织密追逃追赃的天罗地网,全年已从境外成功追逃劝返4人。

  “回家的感觉真好!我马上投案自首!”2014年12月10日,潜逃境外21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叶某在经过检察机关耐心劝说后,当即从意大利飞回国内,向青田县检察院投案。

  五、职务犯罪预防大宣讲

  2014年12月26日上午,在德清县第49次常务会议上,县检察院检察长吴志新给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及全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宣讲预防职务犯罪。这也是吴志新在2014年第三次给该县有关部门作职务犯罪预防专题宣讲。在海盐,该县检察院检察长宋跃也活跃在海盐县的机关、企业、街道、农村,忙着上职务犯罪预防宣讲课。

  事实上,这一年,我省三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们都很忙,其中一项工作就是忙着职务犯罪预防宣讲。2014年,省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全省百余名检察长直接参加,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以近5年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基础,用身边人身边案例,对省市管干部、政法、高校、国企、新提拔干部、基层乡镇站所等开展宣讲1100余场,12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了廉政警示教育,同时加强了媒体宣传解读,引起广泛影响,提升了干部队伍和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廉洁意识。

  在开展预防宣讲的同时,我省检察机关还以预防微电影展播、预防摄影展、廉政公益海报等方式加强预防宣传,提升了社会公众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知度。结合办案,结合检察职能,通过预防调查报告、检察建议、同步预防、工程预防,在四个万亿工程等重点工程、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良好的预防效果。全省各级检察院坚持定期分析报告惩防职务犯罪情况,供党委廉政建设决策参考,省检察院和丽水市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报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十佳报告。

  “检察长的讲课入心入脑,不仅从理论高度,更多是从我们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来警醒,使我也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教育,效果很好!”德清县委领导深有感触地说。

  六、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2014年11月11日,挂牌五个月的义乌市邮政管理局业务更加繁忙,作为义乌市全面整治物流快递业乱象的一部分,这个全国首个县级邮政管理机构的主业务就是对全市快递业的监管。

  而当地推动物流快递业治理的却是义乌市检察院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

  义乌作为国际贸易改革试点,坐拥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市场,近年来电子商务也开展得如火如荼。在贸易发展中,物流快递业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4年初,义乌市检察院特地从6个业务部门抽调9名骨干组成“大物流”检察保障机制调研组,通过对办案中涉及的快递业衍生犯罪进行深入分析、调研,向该市物流办、交通局等7家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书》,及时跟踪监督推动落实,集中促使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并建议尽早成立义乌市邮政管理局。在市政府的主导下,全国首个县级邮政管理机构义乌市邮政管理局于2014年6月底成立,全面负责快递行业监管职能,推动了义乌物流业有序发展。

  2014年7月,温州鹿城区检察院从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后发现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区人社局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阻断非法使用童工。

  2014年,我省检察机关按照省委提出的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办案,结合检察职能,积极以检察建议带动专项整改、检查,推动党委政府制定完善制度,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省检察院针对采砂制砂行业监管问题提出建议,推动省政府开展了全省采砂制砂专项治理;衢州市检察院针对汽车燃油补贴政策设计及管理疏漏提出建议,推动了全国燃油补贴政策完善。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要求,绍兴、苍南、永康等检察院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对执法信息实时共享、过程监督,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形成监督预防,真正从机制上促进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环境。

  “信息共享平台的低成本解决了反腐败斗争中信息获取的瓶颈制约,是预防手段的重大创新,也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2014年11月6日,在绍兴市检察院目睹了由检察机关倡导建立的该市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后,绍兴市委主要领导赞不绝口。

  七、检察公开提升公信力

  在杭州市检察院门口张贴着一组二维码,每天都引来不少市民驻足。市民通过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就可直接进入“杭州检察”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轻松获取最新反腐败案件信息及检察工作动态,经过相关认证后,还可查询案件进展、预约申请辩护与代理等。这是杭州市检察院检务公开新方式。

  2014年11月21日上午,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省桐乡市乌镇闭幕。当天,在距离乌镇不到15公里的桐乡市检察院,桐乡市振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小沈从该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工作人员陈小妍的手中接过已经打印好的三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我头天通过微信提交了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今天直接来领取一下材料就可以,确实比以前便利了不少。”小沈说。就在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前一天正式上线的桐乡市检察官方微信“桐乡检察”,设置有“微查询”、“微预约”、“微受理”3个版块,共向网民提供10项检察业务查询与办事功能,其中包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约、律师阅卷预约、控告、申诉、投诉等网上受理服务,特别是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的四个版块的功能均可以直接通过微信平台实现,十分便民利民。

  三门县检察院积极回应社会对执法办案公开化的要求,着力践行“阳光检察”,2014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创造性地设置检察审查厅这一专门场所,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规程,重点对拟不起诉、无罪不捕等七类可能作出终结性检察决定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和公开宣告,目前已公开审查9件次,公开宣告35件次,有力推动了检察权行使的透明化、规范化。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了三门县检察院该项工作经验。

  过去的一年,我省检察机关加大检察公开力度,推进“阳光检察”建设。当年9月29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正式上线,全省三级检察院向社会公众通过这一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公开包括职务犯罪大要案在内的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等案件信息。同时,我省检察机关加强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推进“阳光检察”,改进检察门户网站、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研发APP移动客户端,加强检察工作情况信息的推送,在线开展案件流程信息查询、接受群众咨询和控告申诉、提供律师预约阅卷和会见申请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在亲民、便民上下大功夫。至今,我省所有市级检察院、80%的基层检察院都已开通了新媒体平台,省检察院官方微博被评为全国十大检察微博,并获华东地区政务微博传播力奖。杭州检察微信、台州路桥检察微信影响力居全国政法机关前列。

  “检务越公开,越有公信力,检察威信越来越高了!”杭州市一名基层人大代表如此评价说。

  八、建设过硬队伍获点赞

  这几天,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17家中央新闻单位和重点网站协办的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评选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我省台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王盛名列候选人当中。

  就在几天前,第二届“最美杭州人”出炉,全国“最美检察官”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许航当选,此前,她作为杭州市政法系统唯一的代表入选2014年度杭州十大平民英雄。

  而在2014年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模范检察官、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永明被评为最具网络影响力的年度法治人物,成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官。

  ……

  过去的一年,我省检察机关按照高素质法治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效果颇丰。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做好省委巡视省检察院的相关工作,通过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和先进事迹集中宣传报道、巡回报告,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对照“四风”问题,通过建立开展检务督察、建立执法办案廉洁自律卡、执法监督卡“一案双卡”制度、开展纪律作风百日专项整改活动等,深入整顿上班秩序、文风会风、执行禁酒令和财经纪律以及对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建设廉洁清正高效队伍。

  为适应检察发展需要,省检察院制定了人才发展规划,建立纵横结合的人才结构和发展梯次。根据司法改革、刑诉法修改等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竞赛,提升队伍业务素能。全省有35名检察干警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标兵等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称号。在这同时,深入抓好基层基础建设,通过优化考评手段和推行基层检察院建设评估,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领导,瑞安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12个基层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或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

  “2014年,浙江一线检察官人均年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129人,审查起诉113人,分别是全国平均的2.7倍和2.6倍。浙江检察官真是蛮拼的,我要为他们点个赞!”12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在省检察院视察时说。

  成绩代表过去,新的一年已经开始,我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积极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为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1 2014年浙江检察工作大盘点 2015-01-16 浙江日报2015-01-1600006;浙江日报2015-01-1600007 2 2015年01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