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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海宁法院袁花法庭保障民工权益

追薪莫忘司法确认

  本报海宁1月14日电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何素静) 临近年底,99万余元欠薪款牵动着海宁某公司70名农民工的心。今天上午,他们与公司签订的劳动报酬调解协议刚签好,就得到了海宁法院袁花法庭的司法确认。

  2014年初,他们受雇于海宁某公司,参与该公司工程建设,2014年6月因为公司的原因而停工。转眼快到年关,该公司却一直没有支付工资报酬。为此,工人们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今天,工人们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确认拖欠工资款共计99.5万元,并承诺在1月23日前一次性支付。

  袁花法庭的法官为保障农民工权益,主动前往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双方当事人申请后,当即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确认了这份调解协议,我们就放心了。”职工代表说。

  据了解,在一些欠薪案件办理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企业方面虽然签了调解协议,事后却以种种借口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农民工为了拿到欠薪,有时不得不再次提起诉讼。

  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则是一条较方便的途径。根据有关规定,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宁法院的承办法官介绍,根据规定,若涉案公司在1月23日没有及时支付工资,工人们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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