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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食品安全,请勿“放养”

  梁国瑞

  这几天,台州查出8吨“毒草莓”的消息,令广大消费者极度震惊。当地农业部门发现,抽检的30多个批次草莓中,竟有11个批次使用违禁药物、农药残留超标。事情的处理方式与以往大同小异:“毒草莓”被集中销毁,涉事种植户受处罚。但是,“毒草莓”事件远非处罚种植户就能了结,我们需要反思的还有很多。

  “事后救火”的执法方式亟需改变。“毒草莓”事件起于市民食用草莓后,出现腹泻等症状,才有了此次执法部门的抽检。这种“事前不防火,事后忙救火”的执法方式,在历次食品安全事故中频频见到。事后处罚,一来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二来是想以儆效尤,起到警示作用。但目前看来,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光寄希望于这种“警示作用”,显然并不靠谱。

  监管、执法部门是食品安全的“守夜人”,对于问题食品,应该从日常监管做起,把执法做在事前而非事后,类似的抽检可以再早些、再多些、再有力些。一句话,在老百姓吃到这些食品前,监管、执法部门就应该发现问题。

  食品安全,不可“放养”。现在,市民餐桌上的农产品,绝大部分都已经告别“散养散种”,而是大棚种植、温室养殖、批量供应,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执法部门的监管难度,也让农产品质量更加可控。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管,更加没有理由“放养”。

  对于监管漏失,应有相应的处罚和问责机制。在以往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有不少专家学者提出,“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食品安全违法事件频发的重要因素。诚如此言,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没有处罚和问责机制的制约,监管漏失同样存在“成本过低”的风险。

  除了事前监管,事前指导也很重要。据媒体报道,台州“毒草莓”事件,可能与农药使用不规范有关——涉事的11户农户,超过一半是“新手”,他们按照种西瓜的套路给草莓打农药,又想着提前上市,争取个好行情。

  若果真如此,类似的“误犯”悲剧如何杜绝?笔者认为,农业部门可以考虑从源头进行农药使用规范化指导,特别是对新入行的规模化种植户,要进行分门别类的技术指导,防止类似的“无心之过”导致悲剧的再发生。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食品安全,请勿“放养” 2015-01-15 3757995 2 2015年01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