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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成品油价“十二连跌”

消费税同时上调,调整后浙江92、95号汽油每升降至6.05元、6.41元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安蓓 赵超)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2日24时。

  根据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称,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2014年12月底以来,受国际石油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根据市场机构隆众石化网的观察,此次油价下调幅度虽由于消费税再次提高而低于市场预期,但国内仍有约20个地区汽柴油价格进入了“五元时代”。

  专家表示,接连调整成品油消费税,与国际原油价格一段时间以来持续下跌有关。目前国内能源资源依旧短缺,油价大幅下跌也影响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有必要对成品油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抑制对传统石化能源的过度消费,优化能源结构,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本报杭州1月12日讯 (记者 白丽媛) 浙江省物价局今天下发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自1月13日零时起,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

  同时,我国将从1月13日零时起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两个因素相抵,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具体而言,90号汽油为5.48元/升,每升分别下调0.13元;97号汽油为6.26元/升,每升下调0.15元;0号柴油(国Ⅲ)为5.2元/升,每升下调0.2元。92号汽油、95号汽油和0号柴油(国Ⅳ)分别为6.05元/升、6.41元/升和5.52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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