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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嘉兴一干部受贿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顾伟慧) 日前,平湖法院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晓江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晓江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没收财产1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间,张晓江先后担任中共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油车港镇党委书记兼任日商投资区主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经贸局局长、发改局局长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在此期间,张晓江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部分企业在项目落地、土地购买、固定资产流转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企业或个人贿赂,共计798183.8元,其中个人实得603183.8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判决后,张晓江当庭服判。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嘉兴一干部受贿被判刑 2015-01-13 3756785 2 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