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风肃纪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全面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述评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张晓松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以后,特别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坚持立行立改,抓具体问题,出硬招实招,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实现“两个全覆盖”,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
强化“两个责任”,全党上下凝神聚力、一起动手抓反腐
“没想到,带不好班子也要被问责。”在市局1名副局长、区分局3名局长副局长因涉嫌收受贿赂被立案调查后,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谢海生近日被免职。
2014年,仅福建一省就有112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查处,其中2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许多领导干部切实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分量。
曾几何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作风靠开会,反腐败靠表态,被群众称为“雨过地皮湿”;有的地方和部门即使腐败案件频发也没人承担责任。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既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按照中央的要求,一年多来,中央纪委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深入中直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多次约谈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央企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党组)书记,层层传导压力。
2014年4月,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还分成7个组,赴辽宁、河南、天津、浙江、贵州、广东、甘肃等地,就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行了调研指导。
对于那些“只挂帅不出征”、说得多做得少、造成腐败案件频发的党委及其负责人,中央纪委实施一案双查、坚决追责: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相关党组织被问责;湖南衡阳贿选案,已官至副省级干部的原市委书记童名谦被“双开”……
开展约谈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改进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随着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全党上下一起动手抓反腐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大动力。
在各级党委大力支持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积极行动起来,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2014年,中央纪委再次调整机关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力进一步加强,分别占到机构和编制总数近70%。
省级纪委也相应完成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并从90%的议事协调机构中退了出来,不再参与治理公路“三乱”、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等非主业,而是并拢五指、攥紧拳头,把更多力量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主战场”。
聚全党之力,作雷霆一击。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结案数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数等,均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落实“两个为主”,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加强
广东省纪委日前发布消息: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潘胜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人数近万人,其中像潘胜燊这样的厅级干部已超过80人,创历史新高。
改革,激发了各级纪检机关查办案件的积极性。
2014年4月,中央纪委在广东、河北、浙江、河南、陕西5个省和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3个部委启动了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同时,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试点省和部委还对各自的下级纪委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广东省纪委作为在省内开展试点的单位,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开试点工作;河北、浙江、河南、陕西省纪委共选择15个地市、11个省级机关作为试点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下级纪委试点单位;海关总署作为垂直管理部门,也对系统的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方案。
谈到启动这一改革试点的初衷,中央纪委研究室原主任李雪勤说,以前曾经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地方纪委特别是基层纪委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后,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这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机会,有的腐败分子恰恰利用这一“惯例”逃脱了惩罚。
为破解这一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根据三中全会精神,广东省在试点过程中作出规定,纪委查案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和上级纪委在处置意见上发生分歧,以上级纪委意见为主。这就使来自上级的办案压力转化为强大的办案动力,同时也有利于防止来自同级的不良干预,从而有效防止瞒案不报、大案小报、压案不查、重案轻处。
改革后,包括广东在内各试点地方和部门纪检机关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办案力度普遍加大,初核案件和立案数均有大幅增长,初步破解了“同级监督太软”“基层不敢查案”等难题。
“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提出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
按照这一精神,中央纪委正在制定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一年来,这项改革稳步推进,在部分地区、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中得到贯彻落实。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作为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两个为主”进一步推动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改革,扫除了阻碍,释放了活力。当前,各级纪检机关正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发挥着上下一心、协调一致的反腐合力。
实现“两个全覆盖”,正风肃纪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国家体育总局召开会议,推进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江西省纪委针对巡视发现的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湖北省纪委根据省委巡视组发现的线索,对咸宁市总工会主席程群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2015年新年伊始,各地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已在巡视工作的“催化”作用下,如火如荼开展起来。
“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这一决策部署后,中央常规巡视节奏明显加快,从2013年的2轮增至2014年的3轮,实现了对31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
与此同时,中央专项巡视工作在开展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目前已巡视19家单位。专项巡视以其机动灵活、出其不意、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的特点,为实现对中央一级部门单位的巡视全覆盖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有力督促下,省级巡视工作也得到持续改进——巡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巡视领导机制进一步规范,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普遍建立……与中央巡视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态势。
“利剑”高悬,威慑常在。
通过加强对巡视成果的运用,中央纪委对巡视移交的万庆良、谭力、武长顺、陈铁新、隋凤富、梁滨、朱明国等中管干部问题线索立案查处;中央组织部对巡视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进行立项督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400多名。
2014年前11月,各省区市巡视组共发现涉及厅局级干部问题线索1528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3853件,分别是2013年的7.5倍和5倍。
“速度更快、力量更强、力度更大、效果更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用4个“更”字描述当前巡视工作呈现的崭新态势。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不仅体现在巡视工作的全覆盖上,还体现在派驻机构的全覆盖上。
以前中央纪委主要在政府部门设置派驻机构,在党务等重要部门除个别的以外没有设派驻机构。根据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2014年底,这项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办、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办、全国政协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同时要求各派驻机构,从大量与履行监督责任无关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把监督重点放在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上,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下一步,中央纪委将继续对尚未设置派驻机构的80多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机构,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部门和单位,确保党内监督没有例外。
巡视工作快马加鞭,派驻工作有序推进,党的纪检体制制度之笼越织越密,“不能腐”的机制逐渐建立起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仍需深化。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立足本届任期,坚持立行立改,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检查,不断将改革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