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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霸王条款当休矣

  黄宏

  日前,省消保委正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中消协对此表示支持。

  因为凭证丢了,消费者花了钱却享受不到服务。而火车票是实名制的,即使被别人捡到,也无法乘车。铁路方面完全可以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查询,给予补票就可以。所以,“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是铁路方面对消费者的单方面强制性要求,基本够得上是“行业霸王条款”。

  这一规定,没有征询过消费者的意见,只是铁路方面的自行规定,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免责条款。在日常生活中,对竞争行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还可以“用脚投票”。但垄断行业只此一家,别无分店。面对这种强制规定,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明知不合理,也只能默默忍受,自认倒霉。

  平心而论,在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乘客还是会保存好自己的车票,买票后又丢票的人,少之又少。省消保委起诉铁路部门这一规定,对消费者而言,只是一种补救措施。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制定监管的硬措施,尤其对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应果断叫停。这样,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霸王条款当休矣 2015-01-12 3755663 2 2015年01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