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我省出台司法鉴定新规

  本报杭州1月8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今天上午,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规范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

  据省高院统计,自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55.8万件,对外委托司法鉴定12.7万件,每年司法鉴定数占民商事案件的比重约5%。长期以来,司法鉴定领域有很多不规范的现象。过去,当事人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服,可能需要再次甚至多次鉴定,不仅使审判程序更加繁复,也加深双方矛盾。此次规定,在法庭上设置专门的鉴定人席位;允许鉴定人在庭上作有准备的回答,当事人未在申请书中提出的异议内容,可允许鉴定人庭后提交书面意见。

  以往,“司法黄牛”介入,加大了案件解决难度。尤其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黄牛”往往“狮子大开口”。省高院表示,大力推广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模式,让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到调处中心,借助“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委托鉴定,从源头遏制“司法黄牛”涉足空间。

  省高院做过调查,2014年7月全省法院超18个月案件,近三分之二涉及鉴定问题;抽取2013年涉鉴定案件,平均鉴定扣除审限天数为81.34天,其中最长鉴定用时500天。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宁波、金华部分法院已施行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的节点管理,2015年上半年将在全省法院统一实施。

  这一规定要求,委托鉴定需确定鉴定期限,鉴定机构超期或延期鉴定的需要说明理由,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另外还对鉴定机构要求补充材料的次数进行限制,防止鉴定机构以补充材料为由拖延鉴定。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鉴定机构之外,法院确定鉴定机构必须通过“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运行,电脑随机摇号确定。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我省出台司法鉴定新规 2015-01-09 3753858 2 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