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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版:政治纵深·视野

网贷平台频频拉响警报—

P2P,爱你不容易

  核心提示:

  历经多年野蛮生长的P2P(点对点)网络借贷平台,终于在2014年频频拉响警报,进入了风险暴露期。一家家P2P平台倒闭或“跑路”,涉及资金数以亿计。平台风险控制能力弱、行业无标准无门槛、监管不严……究竟谁是导致这一乱象的罪魁祸首?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生力军,P2P平台亟待由乱到治的转变。

  面对网上高达20%、30%的年化收益,你会心动吗?近年来,P2P网络借贷风生水起,高额的预期收益让不少人趋之若鹜,平台交易额不断创新高。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简称。所谓P2P网贷,即由某个企业搭建网络平台,借款人通过平台发布需求,投资人选择借款项目参与投资,由平台撮合双方交易完成的一种网络借贷模式。“你有钱,他要钱,我搭个台来撮合”——这就是对P2P网贷平台最白话的描述。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去年以来,一些P2P公司频频出现兑付困难,及卷款、跑路等问题, P2P网贷的风险开始不断显现。

  据相关机构统计,仅去年12月,全国就有92家网贷平台出现各类问题,让很多投资人血本无归。

诈:高额收益,竟是骗局

  当中宝投资有限公司的老板周辉被警方控制时,他穿着一身名牌。

  出生于1982年的周辉是衢州人。从2011年2月起,他租用服务器,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中宝投资”网站(www.zbicc.com),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以高息为诱饵,吸引投资人注册投资。20%的年化收益率,和银行的利率相比显然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全国30余个省市1500余名投资人被吸引。

  表面上看,投资人的资金被投向了不同的借款项目。实际上,这些项目的借款人和借款用途纯属虚构。周辉本人在网站注册了两个会员账号,同时以他人名义注册并掌握了40多个会员账号。通过虚构借款人和借款用途,周辉频繁在网站上发布贷款协议,累计超过5000份,而虚构的项目金额占网站发布贷款协议总金额的90%以上。投资人的钱,统统进入了周辉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贷款协议到期后,中宝投资将相应的本金加利息转入投资人在网站上的账户内。投资人可选择投资另外的贷款协议,也可提现。钱再从周辉的个人账户转到投资人的账户中。这种方式在一开始运行并没有出现问题。最初,投资人能顺利收到本金和利息,尝到了甜头后很快又将钱投进来了,有的还不断追加投资金额。

  2014年3月14日下午,中宝投资网站发布通告:“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衢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网站业务暂停运作,后续消息待发布。”当时,中宝投资总成交额已达45.39亿元,待收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投资者就多达20余名。2014年4月14日,周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衢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中宝投资吸收的资金,号称用于支持衢州小企业发展,可直到案发,周辉和中宝投资都没有与其他企业发生过关系。这些钱去哪里了?警方调查发现,一部分钱被周辉用于个人挥霍,仅2013年,周辉在车辆、手表以及其他高档消费品等方面的消费达1200余万元,2014年1月又花费1000余万元购买车辆。另一部分钱,则被周辉用于自己的公司融资。

  P2P网贷平台本来只有中介服务作用,可周辉实际上是将“中宝投资”网站作为自己的融资平台。这种被称为“自融”的行为,显然违背了P2P网贷平台的初衷,是一种欺诈。

  穿名牌、开豪车、住五星级宾馆,周辉的富豪形象,蒙蔽了不少投资人的双眼。直到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信息,冻结周辉个人银行账户时,仍有不少投资人心存幻想,甚至认为如果不是警方介入,周辉还能继续还钱。

  事实上,截至案发,警方查扣周辉本人以及以中宝投资公司和其妻子名义购买的劳斯莱斯、宾利、兰博基尼等豪车8辆,当时其个人账户资金1.7亿元,而中宝投资的待收本金为4.69亿元。

  3亿多元人民币本金无法归还,共涉及1100余名投资人。如果不是警方的介入,这一数字可能会更大。

惊:乱象环生,风险频现

  2014年,是P2P网络贷款平台蓬勃发展的一年,也是困境频现的一年。

  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4年度运营简报》显示,2014年,全国P2P网贷平台达到1575家,主要分布在金融、IT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浙江的数量居全国第二,达224家。从某些方面来说,P2P网贷是民间借贷在网络上的新形式。因此,在浙江这个民间借贷本就十分活跃的地方,P2P网贷平台的大量涌现不足为奇。

  普通公众投资理财项目有限,小微企业和部分个人则缺乏发展资金,难以从银行等渠道获得贷款。结果,当借贷搭上了互联网的快车后如虎添翼,公众们爆发出了难以想象的投资热情。一些借贷项目,往往一经P2P网站挂出,不需要多久就能交易成功,这就是所谓的“抢标”。

  目前,网贷行业既有需求(借款人),又有供给(投资人),还有大量中间服务商(P2P网站),交易一片火热。2014年,我国P2P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99%的速度增加,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亿元,是2013年的2.39倍。

  可是,一片火热的背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成为了网贷风险滋生的温床。受经济和金融大环境影响,2014年底,借款人逾期、展期现象频繁,加之一系列平台倒闭和股市走牛影响,投资人纷纷撤出资金,许多网贷平台被曝光提现困难。据“网贷之家”统计,2014年出现问题平台达275家,是2013年的3.6倍,仅12月就有92家平台出现问题,超过2013年全年。

  触目惊心的数字显示,相比传统的民间借贷,网贷的风险有过之而无不及。

  因为借助网络,借贷突破了地域限制,一旦产生风险,社会影响面无疑更广。此外,民间借贷中,投资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钱借给了谁,但在P2P网贷平台上,投资人很难掌握资金的具体流向,也更难辨别借款人和项目的真伪。

  由于信息不对称,普通投资者对一些P2P网贷平台的资质不了解、对其出借的项目不了解、对规范的P2P网贷平台的运作模式和标准不了解,容易上当受骗。有的P2P网贷平台非法募集资金,形成“资金池”,再以高利转借给他人;有的P2P网贷平台虚构借款事由,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自己的公司经营,达到“自我融资”的目的;有的P2P网贷平台对于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疏于核查,造成大量虚假借款需求。

  我省警方侦办的案件情况也表明,部分P2P网贷平台成为非法集资工具,包括衢州的中宝投资、宁波的阿拉贷、湖州的家家贷、绍兴的力合创投等案件。涉及罪名,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警:守住底线,方有未来

  P2P网贷平台泥沙俱下,如何在其野蛮生长之后加强监管,是当前的最大难题。

  面对这个“野孩子”,央行已拉起“红线”: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能实施集资诈骗。同时,还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第二类,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不合格借款人主要指虚假项目或虚假借款人;第三类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即利用新投资者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目前,我省一些地方还建立P2P网贷平台预警机制。2014年12月31日,苍南县一家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即P2P网站),因“实际操作的多起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其在当地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报备的利率”,苍南县金融办依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全国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也是《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后开出的第1张罚单。

  不过,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纪海龙指出,最为严重的是,目前对于网贷平台并无任何准入门槛,甚至有些平台花费几千元钱买个软件系统就可以直接上线,给不良分子利用网贷平台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发生过今天上线、明天跑路,甚至上午上线、下午跑路的案件。

  为此,《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课题组建议,在目前的状况下,对于网贷行业出台监管措施、设置准入门槛非常必要。在监管方式上,可以考虑对网贷行业实行备案制的监管方式:网贷平台公司经营网贷业务,必须向银监会提出备案申请,在平台满足一定准入门槛的前提下,银监会必须予以备案,同时应规定银监会对网贷平台公司的检查权和处罚权。同时,还应加强对网贷行业征信体系的建设,向网贷平台开放央行征信系统,协同建设网贷行业的征信体系与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

  对于普通投资者,专家建议,一定要作资金的配比,把绝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到成交量较大、品牌较好、相对稳健安全、收益相对较低的平台,而最多将两成投入到高收益平台。

  ■ 专家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爱君:目前P2P网贷平台出现诸多变异模式,不只单纯作为借贷双方的信息提供者,而且变相参与交易环节。未来监管的发展方向,是设立一定的从业门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更要形成统一、规范的P2P平台运作模式。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视野 00020 P2P,爱你不容易 2015-01-08 浙江日报2015-01-0800011;浙江日报2015-01-0800012;浙江日报2015-01-0800014;浙江日报2015-01-0800016;浙江日报2015-01-0800020;浙江日报2015-01-0800021;浙江日报2015-01-0800022 2 2015年01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