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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利剑”作用彰显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综述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利剑”。

  2014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巡视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深化,明确新定位、探索新打法、形成新常态,强度、力度、效果前所未有,“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助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

  “双剑”合璧发力

  全国巡视“一盘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要求、新精神、新论断,涵盖了巡视定位、目标、内容、方式、格局等各个方面,为巡视工作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狠抓工作落实,对加强和改进中央巡视工作作出部署;中央巡视办组织对22个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了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在中央的坚强有力领导下,2014年,中央巡视工作率先垂范、“利剑”高悬,坚持发现问题不动摇,日益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

  与此同时,省区市巡视工作深入推进,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方面取得重要进展。2014年前11月,各省区市巡视组共发现涉及厅局级干部问题线索1528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3853件,分别是2013年的7.5倍和5倍。

  目前,巡视工作已初步形成了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的战略态势,中央和省级巡视“双剑”合璧发力、上下联动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出剑”速度更快

  地方巡视全覆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巡视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2014年以来,中央巡视工作节奏明显加快,由上年的2轮增至3轮,一年间完成了对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常规巡视,以及对19个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项巡视。用不到两年时间,完成了对全部省份的巡视全覆盖。

  各中央巡视组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了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买官卖官、带病提拔、超编制配备干部等用人不正之风,发现了一批中管干部和厅局级干部问题线索。

  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中央纪委对巡视移交的万庆良、谭力、武长顺、陈铁新、隋凤富、梁滨、朱明国等中管干部问题线索立案查处;中央组织部对巡视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进行立项督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400多名。

  “利剑”高悬,威慑常在。随着巡视工作的震慑和遏制作用日益彰显,“不敢腐”的氛围进一步强化,“巡视”已成为党内监督常态化的代名词。

  “招式”更加灵活

  专项巡视全铺开

  专项巡视是改进巡视工作、创新巡视方式的重大举措。2014年,中央在深入推进常规巡视的基础上,分两轮对6个单位开展了专项巡视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巡视工作重点随即转向以专项巡视。

  经中央批准,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全部为专项巡视,文化部、环保部、中国科协、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南方航空、中国船舶、中国联通、中国海运、华电集团、东风汽车、神华集团、中石化等13个单位被列为本轮巡视对象。

  与常规巡视不同的是,专项巡视更加机动灵活,或者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展开,或者对已巡视过的地方和部门杀个“回马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打法“灵准狠”,循着问题线索而去,哪里有问题就巡视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视谁,突出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直切要害,直奔问题,精准发现,定点突破;节奏“短平快”,一个月内完成任务,不拘泥于复杂的工作流程,突破对象类别、巡视批次、条块级别等的限制,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专项巡视把巡视从程序、时间、对象等固化模式制约中解放出来,将使党内监督不留空白、让心存侥幸者感到震慑常在。

  “持剑”更重法度

  巡视条例将修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巡视工作与时俱进,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迅速提上日程。11月,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实践和理论创新成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修订条例工作,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和省纪委书记3个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12月,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普发各省区市和部分中央单位征求意见。2015年上半年,将提交中央审议颁发。

  在修订条例的同时,配套制度同步跟进。目前,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正着手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区市巡视工作意见等配套制度,制定完善中央巡视工作流程、专项巡视工作流程、巡视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意见、“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巡视监督意见、巡视与审计工作协作机制等制度规定;针对巡视中管企事业单位涉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巡视中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意见。

  目前,以党章为根本,以巡视条例为主体,以配套制度为支撑的巡视制度体系,正在初步形成,将使巡视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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