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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立人非法集资案7人获刑

  本报温州1月5日电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汤婧婧) 今天上午,温州中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温州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宣判,共有7人获刑(本报2014年5月28日第二版曾报道)。

  现年53岁的董顺生是立人教育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8月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其余6名被告人均为立人教育集团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

  法院审理查明,至2011年10月31日,该集团合计吸收存款未归还金额计49.86亿余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计28.22亿余元。法院判决:董顺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周静晓、梅菊、夏克定等6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两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立人非法集资案7人获刑 2015-01-06 3749248 2 2015年01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