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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原市委书记

徐孟加一审被判16年

  新华社成都1月4日电 (记者 吴光于 薛玉斌) 记者4日从四川省达州市相关部门获悉,2014年12月31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雅安市原市委书记徐孟加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

  判决认定被告人徐孟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认定被告人徐孟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被告人徐孟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胞兄徐某某(另案处理)先后收受海南、四川等多家企业、公司给予的提成款、公司干股、车辆等财物价值人民币548万元(其中未遂150万元)。期间,徐孟加在该市名山县(现名山区)陈家坝国有土地出让等多个开发项目中,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

  鉴于徐孟加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其受贿的赃款已扣押在案,且司法机关已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万元,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日报 天下 00005 徐孟加一审被判16年 2015-01-05 3748750 2 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