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融资首开罚单
本报讯 (记者 徐齐 通讯员 蔡运近 肖乐) 日前,温州民间融资执法行政处罚出现了首个案例。2014年12月31日,苍南县金融办依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对一家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作出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温州成为全国首个对大额民间融资进行强制备案的城市以来,金融部门开出的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作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法规,对推动民间借贷由“熟人借贷”转向“市场借贷”起到了积极作用。按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等民间借贷情形必须备案。
2014年12月下旬,苍南县金融部门依法进行民间融资执法检查时。检查中发现一家融资中介所撮合的多起民间借贷实际利率高于其报备的利率,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该中介进行行政处罚一万元。同时对三家企业因存在部分民间融资未报备下发整改通知书,若在限期内未能前来备案,也将根据《条例》做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