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将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四句话十六个字,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不少专家学者将此界定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征。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是现代产权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将现代产权制度也概括为四句话十六个字,即“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国有企业无论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是健全现代产权制度,都离不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产权清晰要求国有企业出资人必须到位,权责明确要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必须落实,政企分开要求政府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经营事务,管理科学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保护严格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问责制度,流转顺畅要求国有资产尽可能实现证券化和资本化。可以说,不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入手,国有企业难以真正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也难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