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出台意见要求
加强村务监督
切实维护村民利益
记者 方力
通讯员 董小坚 颜新文
本报讯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大整改行动”的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少数农村基层干部贪污侵占等问题,省纪委近日出台有关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切实维护村民利益。
意见指出,要广泛收集村情民意,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村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每月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村情民意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对村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
意见强调,要突出村务监督重点,切实提高监督实效。要加强对村级民主决策监督。对涉及村民基本权益、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等村级重大事务,要严格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切实防止暗箱操作或以权谋私。要深入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在村务公开栏逐笔逐项公开村务、财务情况的同时,要把财务账目、经济合同、工程项目招投标、“三资”运营情况等信息统一纳入“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和“三资”管理信息系统,接受村民的监督。要严格村级财务支出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每月对村级财务支出票据逐笔逐项进行审核,把好村级财务支出审核关。要加强村级工程建设监督,及时督促纠正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参与项目投标、违规转包或分包、随意变更中标合同等违规问题。要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职监督,每年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村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村级财务违规审批或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要求,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工作的领导。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通过每月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例会等方式,加强村务监督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严格村账乡镇代理工作的监管,切实把好村级财务会计审核关。对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贪污侵占等问题突出的村要开展专项审计,进行重点整治。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要严肃追究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的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