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坐落于缙云县东方镇,总用地面积为49268平方米(其中水塘3897平方米,公路留地784平方米,围墙后退458平方米),出让面积为4412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建筑容积率为0.7~1.0,建筑密度为45%~60%,绿地率为10%~20%,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投资强度大于等于168万元/亩,土地税收大于等于8.4万元/亩。
二、竞买对象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二级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等级的生产许可证,在我县无欠缴土地出让金、未经处理的土地违法行为。
三、出让方式、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现场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22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6日至1月21日工作日期间到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21日前,向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16时30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16时30分。报名地点为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在2015年1月2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大楼六楼),拍卖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该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电话:(0578)3315695
联系人:吕先生 应女士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缙告字
〔2014〕12号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缙云县东方镇2014-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