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权益保护有新规
本报杭州12月30日讯 (实习生 卢哲雯 记者 夏丹) 2015年1月1日起,《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规定》指出,在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服务等方面,政府要依法给予各类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要及时清理涉及市场准入和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废除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等。《规定》还重点对政府及部门、中介机构、媒体、社团四类主体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
《规定》的出台实施,是浙江省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延伸,是法制浙江建设的需要,也是我省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我省进一步推进“法制政府”和服务性政府的建设,将为我省广大经营者合法经营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