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发通知要求——
严查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记者 方力
通讯员 颜新文 何国权
本报杭州12月29日讯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大整改行动”的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少数基层干部贪污侵占等问题,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省纪委近日发出通知,对严肃查办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出部署。
进一步拓宽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来源。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纪委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注重从信访举报、党风政风监督、网络舆情等渠道深挖腐败问题线索,深入挖掘案中案,拓宽案源渠道,寻找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要强化基层干部问题线索处置,重点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彻底大排查、大起底;县(市、区)纪委要及时将县、乡两级纪委排查确定的重点办理件汇总后,上报市纪委。
加大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通知强调,从现在起,集中3个月时间,以县(市、区)纪委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为主,集中查处一批基层干部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在征地拆迁、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和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等案件。对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要从严从重查处,力争在3个月内使一批有影响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得到查处。
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知强调,各市纪委要指导和督促所属县(市、区)纪委,加大查办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腐败案件的力度,重点要加强对中央巡视组交办和县(市、区)纪委上报的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问题线索的督查督办;加强对办理情况的跟踪了解,及时进行催办,限期办结,确保重点问题线索都能得到认真查处。县(市、区)纪委要切实加大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对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贪污侵占、欺压群众等问题突出的村,乡镇(街道)要会同有关县级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审计,促进腐败案件的查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