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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拟定信托业新规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钟源) 记者28日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尽职指引》讨论材料已下发到各大信托公司,其中涉及信托产品设立、管理运用、终止清算等各环节的尽职要求。此外,新的信托公司分类评级指引、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等一揽子监管新规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正式文本将于近期出台。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按照信托业风险处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监管新规明确信托公司职责意在为打破“刚性兑付”做准备。

  针对近来销售市场出现低价“团购”信托等乱象,监管新规还将明确,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识别委托人身份,妥善保存委托人身份资料,并要求委托人对信托财产来源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信托公司应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向委托人推介信托产品或者提出信托财产运用建议,充分揭示信托公司在风险评估时发现的风险。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以任何方式承诺最低收益等。

  对此,格上理财研究中心信托研究员王燕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尽职指引材料就是让投资者认识到,在信托公司卖者尽责的情况下,再出现信托公司尽责范围外的风险,所产生的损失就需要买者自负。这可以说是为未来打破刚性兑付做一个铺垫。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实际上,相关部门并没有对风险项目实施‘刚性兑付’的规定,是信托公司担心风险事件会对整体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而形成的行业隐性规则。”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

  王燕娱表示,尽职指引材料的出台是一把双刃剑。从内容来看,对信托公司从产品发起到发行,到投后管理,直至最后到期兑付各个阶段提出要求和表明责任。这可以说是对信托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相信信托公司为了避免自身因未尽责而必须兜底的事情发生,未来在发行产品方面会更加谨慎和严密。


浙江日报 经济·新浙商 00011 银监会拟定信托业新规 2014-12-30 3744299 2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