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福利,这个应该有
廖小清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但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自从八项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出台后,“节日腐败”现象明显改观。但是,一些普通干部职工也发现自己一些原本应有的福利待遇也大打折扣,甚至没有了。个别单位和领导,甚至连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以及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及困难职工等活动都取消了,使困难群众感受不到应有的关爱。
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上面的要求更严了,造成有些基层单位的领导没有区分好正常与非正常福利,以为自己什么福利都不发放,就是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事实却并非如此,因为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与“腐利”完全是两码事。
笔者以为,要保障好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关键是要厘清正常福利与“节日腐败”的边界,而不是一味地“一刀切”。同时,一些规定在层层落实时,有关部门也可以根据中央的精神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界限,以便于基层操作,做到既杜绝“节日腐败”,又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