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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法治精神: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法治精神、法治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不仅阐明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而且明确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的目标和方向。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思想内核

  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过程中探索形成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理想方式,是人类社会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思想内核,是对法治价值的社会共识,是人们追求法律平等、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社会和谐的内心诉求以及实现良法善治的理想、信仰和思想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既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成就的结果,也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生动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和高度概括凝练的产物。它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等等。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就深刻地表明,法治的权威和力量不仅表现在制度体系的建立上,更表现在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信任上,以及以这种信任为基础形成的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共同体上。“法治”并不意味着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意味着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依法治国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法律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法治”意味着“人依法而治”。任何一种法律体系,都是信念、价值观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文化精神的表达方式。任何一种“法治”都需要一种内在精神的支撑,需要社会各方对于法治的一种深厚、持久的承诺。如果一种法律体系能够有效地实施,不仅仅是由于其“权威”的性质,还由于与此相适应的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依法治国进程的稳步推进,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全社会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通过司法机关维护自身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对享有更多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合不合法”作为衡量各种活动和行为的标准。但也要清醒看到,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相比,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制度日益健全,立法的数量并不少,但在某些领域和方面,法律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其重要原因就是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等意识淡薄,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实践证明,法治建设的推进与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弘扬,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

  使法治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重视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精神层面的建设;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教化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积极汲取我国传统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大力培育和弘扬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更多的人学习法律、信仰法治、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权利,以法律规范作为个人社会行为的底线原则,使法治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思想内涵全面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公民行为和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使法治成为人们的社会共识,从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大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普法实效。

  ——大力增强全社会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要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增强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观念,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灵魂,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大力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要牢固树立平等意识,所有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法律对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对所有公民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作者为浙江省委党校教授】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法治精神: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 2014-12-26 3721965 2 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