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美丽县城建设 全面提升城市化质量
浙江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深入推进美丽县城建设 全面提升城市化质量
浙江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议日前在杭州召开,会议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党中央领导提出,城镇建设水平,不仅关系居民生活质量,而且也是城市生命力所在。会上,国务院领导指出,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对于推动新型城镇化、有效治理“城市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至关重要。大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要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更好地发挥对城市建设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
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浙江在改革开放中走在前列,也是全国城市化工作的先导省份。199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城市化战略;2006年又率先提出新型城市化战略。省委、省政府历任领导都十分重视城市化工作,浙江城市化工作走出了一条持续探索实践、不断深化创新的道路。县城是全省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大中城市、小城镇和广大农村的重要节点和纽带,是提升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要加快完善现代新型城镇体系,促进城市群、都市区、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必须紧密依靠县城这个桥梁和纽带。要推进县域转型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县城是有力的支点,县城强则县域经济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纵深发展,县城无法缺席。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县城任重道远。
为此,2013年末,浙江省政府召开了加快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现场会。会议指出,要把县城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的突破口、切入口,依靠县域经济优势、县域规划优势和县乡基础优势,扎实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以提高县城(含县级市城区)整体实力,推进县域城市化迈上新台阶,加大推进一批人居环境良好、具有江南特色的现代化美丽县城。加快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无疑是深入贯彻、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新型城市化工作中,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城乡统筹新型城市化道路的又一实践;是浙江不断创新,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又一创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两美”浙江的又一抓手。
过去的一年中,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和省建设厅进一步加强对美丽县城的指导,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下一阶段美丽县城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意见》,浙江的美丽县城建设以“强化转型、规模适宜、特色发展、城乡一体”为目标,以提升县城核心功能、加快特色发展为重点,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设发展特色突出、规划布局合理、建筑和谐美观、功能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完善、管理井然有序、人居环境良好的具有江南特色、浙江特征的现代化美丽县城,实现县城的绿色生态环境美、规划设计形态美、设施完善功能美、宜居宜业生活美、社会安定和谐美。以2020年为目标,致力实现强化县城功能、改观城镇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强化公共服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五大”目标。
号角吹响,建设扬帆。桐庐县在美丽县城建设中率先发力、亮点突出,经省政府同意,成为首个被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命名的“浙江美丽县城”;诸暨市大力推进产城融合,加快促进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丽水市全市域范围系统推进,上下合力,出台政策文件,建立工作机制;临海注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注重挖掘文化内涵,积极营造宜居舒适环境……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制定美丽县城评价体系,组织成员单位对口联系,优先支持美丽县城试点建设,按照典型带动、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全省开展了“美丽县城”试点工作。在近日全省美丽县城建设暨新型建筑工业化现场会上,确定了第一批全省美丽县城试点县(市)名单,分别如下:
杭州市:淳安县
宁波市:宁海县
温州市:瑞安市
湖州市:长兴县
嘉兴市:海宁市
绍兴市:诸暨市
金华市:东阳市
衢州市:龙游县
丽水市:云和县
台州市:临海市
舟山市:岱山县
从“千城一面”到“特色发展”
“县城识别度”是美丽县城建设的标尺。浙江的美丽县城建设要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积极塑造尺度亲切、形象优雅,具有鲜明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的县城风貌,彰显“诗画江南”独特魅力。
建设美丽县城首先要抓好高水平规划,要着力提升规划水平,加快构建美丽县城规划“升级版”。要充分考虑各地自然条件、山水格局、产业特色和地域文化,做到不求大不求全不求洋,但求佳求美求雅,把握地域和时代核心要素,凸显县城特色,做到“保山、保水、保自然、保民风”。注重规划全覆盖,注重“多规融合”,注重全过程设计,针对薄弱环节和特色塑造,加快编制配合防涝防洪规则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整体风貌、城市色彩、城市照明灯等专项规划。
国务院领导在此次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中强调,“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牢牢把握地域、民族和时代三个核心要素,为城市打造靓丽名片,留住城市的人文特色和历史记忆。同时,要加强农村建筑风貌管控,做好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工作。”省政府《意见》也要求各地在县城建设中突出文化特色,系统挖掘地方建筑文化特质和文化基因,研究梳理地域特色鲜明的建筑符号、建筑材料和建造工艺,建设一批体现江南特色、浙江特征和人文精神的新建筑。通过美丽城景、美丽路景、美丽水景、美丽山景、美丽人文景观的打造,提升县城识别度。
从“注重形象”到“功能形象”并重
美丽县城不仅要“形象美”,而且要“功能全”。要一如既往注重优化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净化美化城乡环境。扎实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四边三化”、交通治堵、雾霾治理等工作。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城乡绿道网络建设。省政府《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县城面貌将有较大改善,生态环境有根本性改观;文明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形成社会行为更加规范、社会秩序更加良好、社会文化更加繁荣、社会关系更加和谐、社会大局更加稳定的良好局面。
功能形象并重,需要更加注重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生态环境的保护、城市产业的升级和居民生活品质的提高。一方面要加快转型发展。优化提升县城产业结构,增强承接大城市产业转移、实现区域协作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向城市(都市区)经济转型,增强县城经济辐射能力。产业是美丽县城建设的重要支撑,要使产业强就要加快构建新型产业组织,积极适应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的趋势,凸显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的作用,走质量型、差异化发展道路,促进城市转型和产业转型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垃圾和污水处理、饮用水提质、雨污分流、燃气、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升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增强县城整体功能。
根据省政府《意见》,到2020年,全省县城的产业集聚水平进一步提升,占县域经济的比重进一步提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9.5%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文化、医疗、教育、体育等设施水平和服务共享能力显著提升,县城成为县域人口和产业集聚的主平台。今后5年内,全省县城城市防洪、排涝功能有质的提升,全面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到2020年,全省县城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达到55平方米以上,实现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县域内户口自由迁移,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全覆盖。
更加重视“内涵发展”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进一步推进,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后,走向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成为新的奋斗目标,浙江的城市化建设也需要与时俱进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更加关注城市可持续发展如何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相协调,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提升城市化质量。而这也正是省政府《意见》中所着重提出的:
坚持优化发展。以人为本,合理引导城镇发展规模,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县城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更加注重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县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坚持带动发展。统筹协调,着力统筹城乡规划布局、产业协调发展、资源要素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体制创新,逐步实现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以城带乡、城乡联动、一体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
坚持创新发展。积极探索,鼓励县城在户籍、人口、就业、社会保障、土地管理、城市管理、投融资、财税、行政区划等体制机制方面率先创新、先行先试,逐步消除城市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走改革创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内涵式发展的道路,要求各地更加注重加强县城规划管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改程序,保持规划连续性。加强城市设计、完善决策评估机制、规范建筑市场和鼓励创新,提高城市建筑整体水平;更加注重加强县城管理服务。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推进省级层面城市管理机制顶层设计,完善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城市管理部门,探索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提升城市智能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加强县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信息共享与服务能力建设。
省政府《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县城产业结构显著优化,特色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经济发展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县城万元GDP能耗、用水量明显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单位土地面积GDP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20%。
为保证美丽县城建设持续推进,省政府《意见》同时强调要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与公众监督,严格查处违法建设。借鉴美丽乡村建设的成功经验,要求各地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县城建设投融资体制,鼓励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县城公共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与运营。与此同时,加大改革力度保障美丽县城建设深入推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业转移人口向县城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健全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政策,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探索农民进城落户后宅基地的退出机制,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权益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