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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超载,马路一大“杀手”

全省前11个月已致75人死亡

  本报讯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于军 盛相良) 近日,温丽高速海口收费站不到两公里处,一辆超载200%的轻型货车在行驶途中,车轮不堪重负起火,车主眼巴巴看着整车货物毁于一旦。

  车主项某是丽水人,他驾驶的货车核载重量为1.5吨,可他硬生生装了5吨重的货物。结果,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了约4小时后起火了。交警认定,轮胎起火的原因是车辆严重超载、轮胎与地面过度摩擦所致。万幸的是项某通过后视镜发现轮胎冒浓烟后,及时逃离保全了性命。

  据统计,道路上发生的群死群伤重大交通事故,有相当一部分与车辆超限、超载有关。今年前11个月,我省因超载超限引发的伤亡事故150起,共造成75人死亡,115人受伤。超限超载已成为马路的一大“杀手”。

  今年8月16日中午,330国道兰溪收费站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装满石料的大型自卸车刹车不及,追尾撞上前面等候缴费的两辆小轿车,小轿车直接被挤扁,当场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事发后,司机吕某告诉交警,因为货车严重超载,“当时几次刹车都没刹住。”

  据介绍,为了能够装载更多货物,很多大货车经过改装,加长了车厢,加高了拦板,加厚了钢板、加宽了车轮,改装幅度之大令人吃惊。

  按照标准,3轴货车超过30吨、4轴货车超过40吨、6轴货车超过50吨均为超载。但经过改装的4轴货车,车辆自重加货物重量,实际总重量有的超过90吨,6轴货车实际总重量甚至超过100吨。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市政道路最高可承重80吨。

  自12月1日起,金华、台州等市的公路、运管、交警、特警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重点整治超载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过核定载货量30%的,不但要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还要暂扣车辆。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超载,马路一大“杀手” 2014-12-24 3733201 2 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