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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杜绝“人情租” 定价阳光化

鹿城试行国有房产统一租赁管理

  记者 胡丹

  本报讯 记者从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该区通过持续两年的国有房产统一管理模式探索,有效杜绝“人情租”、“权力租”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现象,实现国有房产出租收益最大化。截至目前,今年鹿城区国有房产出租收入已达33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0%。

  鹿城区位于温州市核心城区,拥有大量的国有房产,目前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出租的房产面积达18万多平方米。长期以来,该区一直实行单位所有、自行管理的模式,国有房产的管理权分散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一些单位因为管理不严,部分房产长期闲置或被他人占用;一些已出租的房产则因为国有房产管理无据可依,导致大量“人情租”、“随意租”现象,租金普遍低于市场价。有的街道签订的租赁协议甚至长达20多年,且租金完全没有递增。同时租金又成为“小金库”的主要收入来源,产生不少腐败现象。有的单位领导未经过公开招租程序擅自出租房产,从中牟利;有的房产管理经办人利用管理漏洞违法乱纪,干脆将租金据为己有;有的单位干部低价租入本单位房屋后,又高价转租,从中谋取差价……

  集中统一管理是消除分散管理弊端的利器。经过一年多时间努力,鹿城区对全区64.5万平方米的国有房产进行统一登记建档,实现400多处国有房产顺利交接。

  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代表区政府负责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后,房产租赁定价权完全交给市场。考核遴选出的4家有资质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负责评估、确定租赁价格。一大批房产的真正价值随之体现。例如,西城路某处房产,原租金每年为18万元,通过评估后租金涨到39.6万元;隔岸路的一处房产,原租金每年为29万元,经评估提高到53万元。

  评估只是第一步。按照规定,全区新增房产和不再续租的房产一律进行公开招租。2014年1至10月,全区共公开招租21处,租金比评估价格提升了38%。

  防范腐败问题,关键在于制度保障。结合房产租赁实际情况,鹿城区制定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存量房产出租管理细则(试行),对房产租金确定、房产租赁期限、房产招租形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使国有房产统一管理有章可循。为强化租赁监督管理,该区要求所有租赁项目每月都报局纪检组备案,接受内部监督;年租金30万元以上的租赁项目,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并报区监察局备案;年租金50万元以上的租赁项目,要报区政府备案。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杜绝“人情租” 定价阳光化 2014-12-23 3731727 2 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