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划“高压线” 提高违规成本
鄞州规定村干部46种行为要追责
通讯员 续大治 鄞纪轩
记者 陈 醉
本报讯 原以为是“废物利用”,不料却触碰了“高压线”。日前,鄞州某村党支部书记因将村中废弃茶厂的制茶设备私用,被镇纪委公开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这是鄞州区细划“高压线”,对村干部强化追责的一个举措。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鄞州区制定出台了《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旨在通过细划“高压线”,提高违规成本,规范村干部权力的行使。
“以往对农村干部的问责缺少操作细则,谈话的形式也难以形成震慑力。为了真正保障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我们制定了这个‘办法’。”鄞州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首先实现了追责对象的全覆盖,从村“两委”班子成员扩大到所有村干部,撤村建居经济合作社干部和社区居委会干部也纳入追责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将追责行为细化为46种情形,包括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社会秩序管理等5大类,覆盖了农村小微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如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占有集体“三资”或其他公共财物的;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要求罢免等监督权的;回避矛盾和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久拖不决或处置不当,导致集体上访、越级闹访、非正常上访等。
同时,在追责上“刚柔并济”,一方面坚持刚性震慑,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资格处罚,并追究连带责任以及制定相关从重处理情形;另一方面,对主动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
“详细划定‘高压线’,归根到底是希望强化廉情信息源头管理,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村干部不廉行为,切实保障村民利益。”鄞州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