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岂容
网开一面
据报道,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评审专家周某,帮助企业向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资源处原处长姚劲松打听相关项目资金的审批情况,并给姚劲松50万元感谢费。最终,姚劲松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而周某被判无罪。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属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在现实司法审判中,被判行贿罪的案例并不多,比如,始于2009年的茂名官场窝案共查处厅、处级干部240余人,许多行贿的官员并没有及时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腐败案件查处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只注重对受贿者的惩处,对行贿者却“网开一面”;或者象征性地给予行政处分,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又或者根本没有受到任何追究,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从某种意义上讲,行贿者的“示范效应”不比受贿者好到哪里去。例如,行贿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巨大利益,如果行贿官员的事实被曝光,却仍然得不到处理,社会公众会作何感想?对社会风气又会造成何种不良影响?一旦行贿成本不高成为一些人的共识,是否会诱使更多人铤而走险?
行贿、受贿是对合性犯罪,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只有打破行贿人员不受追究的潜规则,方能真正建立起完善的惩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贿”、“不能贿”、“不想贿”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