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
为官之本
日前,中组部负责人表示,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众所周知,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对于干部而言,讲诚信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组织选人用人的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诚信是“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上级的纪律和要求,也是自己应尽的分内之事,必须落到实处。
但是,在这项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瞒报等问题。这既影响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也会在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有损干部队伍的形象。试想,如果领导干部连最基本的个人事项都不如实向组织汇报,还谈什么对党忠诚、对人民全心全意。至于个别人出于各种目的,公然造假、隐瞒,不仅已突破诚信底线,也丧失了组织和纪律原则。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除了自律外,还要有制度保障。笔者以为,只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管、惩戒制度,对造假、隐瞒等行为实施一票否决,才能使一些领导干部端正思想和态度,养成廉洁自律的自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