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住“牛鼻子” 抓在关键处
——三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
本报特约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强调,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既要做到曹冲称象、整体谋划,又要学会庖丁解牛、切中肯綮。全省上下要善于扭住“牛鼻子”、抓在关键处,把抓长远和抓当前、抓全局和抓重点统一起来,精准发力、精细施策,力求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正所谓立治有体,施治有序。
依法执政是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关键所在,也是8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一大特色和亮点。要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严格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支持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支持和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和工作体系建设,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坚持立法先行,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立改废释并举,不断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法规规章。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专家学者优势,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切实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政府是执法主体,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重点。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要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古人云,“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是司法工作者安身立命、为人处世之根本。每个司法人员要把公正的要求和标准刻进内心里,持之不可不笃,行之不可不慎。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威胁恐吓、诱导诱供,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案件办理有人负责、错案出现有人担责,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特别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清除贪赃枉法、假公济私、侵犯人权、挟嫌报复等的害群之马。
权力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行使讲规则、有规矩,是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化“阳光工程”,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卢梭说,“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这种慢慢形成的风尚,其实就是人们内心对于法治的真诚信仰。要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基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守法成为一种思维习惯、一种行为规范、一种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