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互动
@薛智之0616:当乞讨是一种不得已的谋生手段时,我们应当同情、关心和救助;当乞讨成为一种职业时,我们该加强监督管理和引导,完善相关法规,依法加强规范,不能助长此类风气。
@奥格了:职业乞丐之所以存在,关键仍在有利可图,因此需要减少其“职业吸引力”。巴西有句口号“不要给小钱,给他们做人的权利和机会”,有些国家也提倡给予同情时“用食物代替金钱”,这样可以减少职业乞丐的财源,给政府和社会慈善机构以按需救助、依法管理的机会。
@zi色feng铃:以“济贫为名实则致富”,丐帮的“攻心邪功”让善举踟蹰不前,道德自然因恐而退。职业乞讨面前,慈善被玩弄于股掌之间,爱心情何以堪?社会公信何在?唯有依靠法律严惩罪恶,灭其职业之利,方能保良去莠,让爱心不再成为被利用的工具。
@包大馅儿:这种透支社会良心的行为,若任其发展,伤害的不仅是助人者的爱心,也摊薄了那些真正有困难的人所能受到的帮助,让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越来越少。
@摇尾巴的鱼emmy:此类问题令人反感,治理难度很大:真假难辨,不能“一刀切”;罪名无法认定,难以依法打击和治理;具有隐蔽性,欺骗之实难以验证。说到底,还是要走法治之路,治标更要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