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法治浙江建设的主要经验
——二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
本报特约评论员
探索永无止境,经验弥足珍贵。来自于实践的经验是最鲜活的经验,来自于实践的经验是最管用的经验,来自于实践的经验也是最有说服力的经验。
对走过的道路进行回望,对过去的经验进行提炼,既是对过去实践探索发自内心的尊重与敬仰,更是开创事业新局面应有的政治态度和行动自觉。为此,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坚持和发展法治浙江建设的主要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2006年,以习近平同志为班长的十一届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浙江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8年来,法治浙江建设蹄疾步稳、善作善成,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积累了多方面的经验。省委全会《决定》把这些主要经验集中概括为“七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法治浙江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坚持法治为民,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服务中心,为市场取向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平安浙江建设水平;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夯实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
这“七个坚持”,是法治浙江建设实践经验的集中概括。法治浙江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生动实践。几届省委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法治浙江发展道路,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法治浙江建设理念、思路和方法,团结带领全省广大人民,在依法执政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经验来源于法治建设的实践,也必将极大地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七个坚持”涵盖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作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内容,完全符合中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5条原则的精神。5条原则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基础上提出来的,是管方向、管根本、管长远的,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必须坚决贯彻中央提出的5条原则,在实践中继续坚持、不断深化和发展浙江的主要经验。
鲁迅先生说过,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浙江法治建设之路,是历届省委带领全省人民群众探索出来的一条经济发达地区法治建设先行先试的特色之路、创新之路、成功之路。只要全省上下心怀梦想、踔厉风发、筚路蓝缕,贯彻落实好中央的5条原则,坚持发展好8年来的主要经验,这条路就一定会越走越坚实,一定会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