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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庭审细节,彰显进步

  黄宏

  近日,深圳市出台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深圳市中级法院表示,这一改变体现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现代司法理念。

  长期以来,犯罪嫌疑人在公众的印象中,就是剃光头、穿囚服,这和“疑罪从有”的错误观念有关:虽然法院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但他毕竟不是普通人。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法院判定有罪,他在人格权利上和普通人是相同的,并不低人一等。

  由此可见,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受审,并不符合“无罪推定”的相关规定,甚至会使其人格受辱,出庭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当然,为了保证安全,必须要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某些权利。但这种强制措施应该属于“不得不为”的范围之内,剃光头、穿囚服显然已经超出了这个范围。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公正首先来源于庭审的程序公平,没有庭审的程序公平,庭审的实体公平也会大受质疑,最终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禁穿囚服的新规定,显示了司法精神的回归,彰显司法的理性,值得点赞。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庭审细节,彰显进步 2014-12-08 3719089 2 2014年12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