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须有宪法经济观
改革须有宪法经济观 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以宪法、法律保障国企、民企的合法权益,勾勒清晰各类产权制度安排,应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贯彻“宪法经济观”,最主要的是,必须一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不搞私有化,不搞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另一手坚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重回“一大二公”的老路,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要特别警惕,一些地方借着农地流转,大搞土地私有化,或是对市场准入人为设障,令非公经济陷入尴尬处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