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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理论视野

提高依纪依法
惩治腐败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始终站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坚决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坚持稳、准、狠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

  以“稳”为前提,不断提高查办案件能力

  查处腐败案件,一定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省纪委一直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初核、立案、调查、移送等各个环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对重要案件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办案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

  一是步子稳健。在查办案件中,既要态度坚决,又要积极稳健。要把安全稳定作为办案工作的重要前提,不将办案数量作为评价工作好坏,考察能力大小的唯一标准,而是从立案时机把握,办案政策运用,案件处理、媒体应对、舆论控制等各个方面来衡量办案的效果,综合考虑全局利益,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环境。因此,查处腐败案件,必须做到“稳”字当头,稳扎稳打,这样才能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把关稳妥。查办案件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在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更要依纪依法,严格把关。主要把好“四个关”:严把队伍关,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建立了办案人员、陪护人员两支队伍。严把程序关,制定出台十八项具体制度,对“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移送”进行全面规范,建立起“权责明晰、操作方便、对接严密”的制度体系,确保每道程序、每个环节都有规范要求。严把审批关,加强“两规”措施审批备案,尽量做到少用慎用。严把安全关,加强各项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办案安全责任制。

  三是工作稳定。查办案件不能严查一阵子,放松一阵子,要按照习总书记“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常鸣”的要求,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同时,要保持办案质量的稳定性。只有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才能提高办案质量,才能避免办案事故的发生。

  以“准”为要求,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查办案件要靠线索作支撑,没有线索就没有案源,要坚持前移触角、拓展领域,多渠道、多途径发现腐败问题,提高打击的精准度。

  一是线索收集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腐败案件发生趋势,综合运用信访举报、执法监察、巡视督查等手段,积极主动地收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线索。重点是实行“四定向”:在全省建立信访举报平台,定向收集来自社会的腐败案件线索;向党政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向收集机关部门的腐败案件线索;开展巡视督查,定向收集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线索;对网络舆情实行实时监控,定向收集社会热点问题背后的腐败案件线索。通过这些举措,实现案件线索来源多样化,最大程度地发现问题。

  二是综合分析准。对内建立案件线索储备库,集中管理收集到的案件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五类,加强对相关线索的分析排查,尤其要重视多年积案线索的梳理工作,按“五类”进行规范管理,提高案件线索的利用率;对外建立案件线索沟通平台,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相互交换案源信息和相关情报,共同分析当前案件线索反映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将一些可能性大、可查性强的线索列为初核对象。

  三是初查取证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开展初查工作,尽量在秘密状态下取得更多更实的证据。比如,我们借助各部门力量,全面收集掌握被调查对象的银行存款、投资入股、房产交易、信息通讯等方面的情况;利用经济审计、干部考察、部门巡视等机会,有针对性地掌握被调查人员的情况;需要向非党非监察对象取证时,先协调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调查其是否有违法问题,以此作为顺利取证的突破口等。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调查取证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以“狠”为手段,不断提高打击腐败能力

  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对腐败分子只有实行严打、狠打,才能取得威慑效果。

  一是形成拳头。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纪委书记担任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优势,在确定办案思路、制定办案政策、排除办案困难和阻力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通讯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实现资源共享、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案件纵深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是深挖案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注重“举一反三”,拓宽视野、深挖案件,把个案办成串案和系列案件,起到“查处一个、规范一片”的效果。在许多案件中,往往都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案中案、案带案已成为办案的规律。

  三是严肃惩处。习总书记强调:“反对腐败,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的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因此,我们要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坚决铲除腐败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要做到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作者为省纪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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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腐败的能力
2014-12-05 浙江日报2014-12-0500013 2 2014年12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