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百态
利用职务收好处
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日前,丽水市人民医院原主管中药师汤召峰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2003年至2012年底,汤召峰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向医药代表提供多种药品的统方信息,收取好处费共计15万余元,其本人分得9万余元。
滥用职权收贿赂
日前,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原调研员姚金明,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12年3个月。2003年至2013年,姚金明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企业改制、企业引进、企业资质申报、企业资质审批、重点企业命名扶持、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185万余元。
伙同他人吞公款
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人大原副主席郑象吉日前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2012年至2013年,时任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管理处党总支书记的郑象吉,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发包工程、套取青苗补偿费等手段,侵吞公款15万余元。郑象吉在任职期间,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7万余元。
收人钱财行不义
日前,衢州市柯城区黄家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张勇、原副书记叶建忠等人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查,张勇收受柯城区花园街道上祝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水康10万元现金,批准吴水康用伪造的张家村土地承包协议申请征地补偿,造成国家损失40余万元。叶建忠如法炮制,贪污公款30余万元,并将其中的10万元送给张勇。而早在2013年上半年,短短半年内张勇就涉嫌受贿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