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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版:政治纵深·视野

警惕微信朋友圈变成坑友圈——

被“出售”的友情

  核心提示:

  任何一个风头正猛的网络产品,都难逃商业捆绑的命运,微信也不例外。因为必须互加好友才能加入朋友圈,微信成为熟人营销甚至熟人诈骗的温床。它省却了建立信任的成本,赚钱几乎不露痕迹,“杀熟”现象不时出现,让人不知不觉上当。

  网上有个调侃微信朋友圈内容浮夸的段子,说其中35%是抒发人生感悟的心灵鸡汤,25%是吃货们晒的美食和旅行,剩下的就是些养生常识。不过这一年多来,你或许突然发现朋友圈“务实”了很多,一众“好友”纷纷投身卖包、卖表、卖护肤品……熟人营销渐渐成为微信朋友圈里的一种风尚。

  然而这种风尚并不美好,熟人经济的背后,借用“好友”间的信任转而进行诈骗的事例也层出不穷。有调查发现,部分微信交易已成一种新的“杀熟”骗局,对于朋友圈里的交易,还真的只能“微信”,别太当真!

事件: 推销假药坑好友

  近日,绍兴市越城区90后女孩小敏(化名),因为在微信朋友圈上出售假冒溶脂针,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

  在这个21岁女孩眼里,赚钱是人生的主要目标,其他可以忽略不计。去年下半年,听说通过微信朋友圈卖美容产品相当赚钱,小敏马上决定试试。

  小敏网购了一批肉毒杆菌、面部溶脂、美白针等热销美容产品,然后到微信朋友圈去卖,发现前来询问的朋友挺多。她立马尝到了这种靠“信任”就能大卖的甜头,于是又通过微信认识了在深圳售卖美容产品的刘某,并从其手里买进一批号称德国进口的溶脂针,进价是每盒400元。

  虽然明知自己拿到的“进口药品”并非正品,但因为销售价格高达700元至1500元,而且自觉出不了大问题,被高利润冲昏头脑的小敏,还是继续在朋友圈里向同学和朋友销售药品,并晒出减肥效果照片做虚假宣传,先后共获利2200元,直到有人使用后感觉不适,向有关部门举报。

  经鉴定,小敏出售的溶脂针纯粹是假药。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明知上述药品是假药的情况下,她仍然以较高价销售,已触犯刑法。近日,越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敏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在朋友圈坑友的人并不止小敏一个。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杭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案值高达400余万元的整形假药案,其中包括各种未经注册的假冒瘦脸针和美白针。

  执法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徐某的一处经营场所和两处住所进行突击检查后,当场查获一批外文标识的肉毒素针、溶脂针、玻尿酸针等产品。据初步估算,徐某违法经营的产品有19种、64盒(瓶),货值金额约10万元。而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又在杭州市西湖区某住所、下城区两处出租房及上城区3个非法销售点,查获各类假药货值金额总计150余万元,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

  这些产品是怎么卖出去的?据徐某交待,除实地推销外,他的一大销售阵地就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引众“好友”光顾。

调查: 鱼龙混杂设骗局

  在徐某等“微信商人”眼里,通过微信做生意低门槛、零成本、高效率,而许多好友都有线下关系的基础,这样通过朋友圈发布信息,很容易获得认可。他们在微信上卖货,爱打“熟人牌”,比如“亲戚从国外代购”、“朋友从香港带回”、“内部人员从专柜拿货”等。这样的双重保险,使得手里的商品非常好卖。

  不过,微信上售假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今年6月,腾讯曾公开统计数据称,今年以来已封停3万个销售假货的微信账号,以打击网络黑色产业链。

  作为“熟人社交”工具的代表产品,微信在受到越来越多网民青睐的同时,也因为其半封闭的特性,被不法分子利用,衍生出各种各样的诈骗手段。

  今年初,玉环的一位李女士就中招了。她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朋友转发的一个信息,号称进口卡西欧自拍神器,市面上要卖8000余元,开数码店的朋友搞清仓,只要5500元一台。李女士心动了,她呼朋唤友准备团购3台相机,并向卖家卡上打去16200元。谁料,卖家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发货,她顿时感到不对劲,马上向警方报案。

  公安机关表示,各类微信朋友圈骗局中,代购诈骗、二维码诈骗、盗号诈骗、假微信公众号诈骗,以及“点赞”诈骗名列前五。这其中,利用“点赞”诈骗的案件最多。该骗局的一种由头是“集满多少个赞就可获礼品或优惠”,等参与者集满“赞”去兑换时,发现拿到手的奖励严重缩水。另一种是商家发布“点赞”信息时就留了“后手”,并不透露商家具体位置,而是要求参与者将自己的电话和姓名发到微信平台,一旦所征集的信息数量足够,这种“皮包”网站就人间蒸发,目的是套取更多的真实个人信息。

  在警方看来,这些诈骗手段其实稍加注意就可避免,只需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时也可拨打电话查证,或实地查看验证。

  然而,在朋友圈“出售”的不仅是商品,更多的是信任,于是,类似信息发布和转发,仍每天在朋友圈里发生。据了解,2013年以来,腾讯公司已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对“微商”进行监管,但如今微信已在全球发展到4亿用户,不管如何监管,都很难做到“天衣无缝”。

警示: 弄虚作假吞恶果

  除了奔着钱财去的“杀熟”或坑友信息,还有不少在朋友圈里泛滥、混淆真相的谣言。

  “我叫某某,来自某地,是第×位为灾区祈福的人。”今年以来,记者不止一次发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有好友分享这样的祈福链接。这类信息往往还有一条配套的“善意提醒”信息,称“祈福链接会搜集个人信息,稍后将为你订做一个故事用于诈骗钱财”。

  对于这类页面有收集用户信息、甚至存在诈骗嫌疑的质疑,今年8月,腾讯公司官方微博称,经微信技术专家分析,链接和页面并不存在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不过同时,腾讯公司也认为这种链接因存在诱导用户分享,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则,所以已对之进行了相应处理。

  而前段时间,“浙江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的“10月微博微信圈九大谣言”里,“95后女网友身体换旅行”、“乞讨人员砍掉骆驼四肢”以及“通讯基站塔、高压线、变电站、高铁”都是辐射隐形杀手……几乎都是大家耳熟能详,并一度被奉为真相的谎言。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坑人的事?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分析:“因为微信这类软件属于熟人社交工具,好友多为线下认识,彼此之间有一定了解或者存在很强的信任关系,这导致通过这类熟人社交平台发布的不良信息具有更大的欺骗性。”他表示,朋友圈非好友之间不能看到其他人发出的信息,即使有人辟谣,效果也会减弱,这就导致网络空间自动净化能力受到限制。

  而用户的盲目相信,又推动不良信息广泛传播。赵占领认为,不良信息之所以能得到传播,是因为它契合了多数人的特定心理,如猎奇、窥视等。而用户对不良信息的盲目相信,会直接将不良信息转发到朋友圈、好友群,或通过公众号推送给订阅者。同时,发布、转发不良信息的行为或多或少存在法律风险。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炯然认为,通过微信发布虚假信息,其售假行为仍属于欺诈。消费者应及时保留相应的交易信息,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反映投诉。

  有关人士指出,打击朋友圈内售假和传销等违法行为,需要微信服务商建立和完善侵权投诉、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尤其要与工商、公安、版权执法部门合作,建立售假和违法行为监测系统。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必须严打通过社交网络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空间。

  ■ 专家观点

  南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杨俊:微信朋友圈营销是社会化营销的一种,往往是基于朋友间的信任达成交易。这种营销的基础,是买卖双方建立的互信关系。在交易规则还没完善的当下,消费者必须要学会自我保护。这种自我保护总结起来就一句话——线上线下互动起来。微信朋友圈是现实人际网络的映射,关系有亲疏远近,圈里发布信息的可信度应基于对朋友的了解。对一面之缘者或陌生人发来的信息,一定要小心。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视野 00020 被“出售”的友情 2014-12-04 浙江日报2014-12-0400009;浙江日报2014-12-0400019;浙江日报2014-12-0400017;3712702;浙江日报2014-12-0400025;浙江日报2014-12-0400027;浙江日报2014-12-0400028 2 2014年12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