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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依法治国,继续走在前列

之江平

  法者,治之端也。

  古往今来,以怎样的方法治国理政,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共同课题。

  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探索与实践,推动中华民族不断砥砺前行。

  8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率先开始了建设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探索,开创了法治建设新实践,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鲜活样本。

  如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绘制了新蓝图、开启了新征程,也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指明了前行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5000多万浙江人民有决心也有信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如果把治国理政比喻成建桥筑楼,法治就是柱石;如果把改革发展比喻成动车飞驰,法治就是铁轨。

  一个国家如此,一个地区也不例外。

  8年来,历届省委沿着法治浙江建设的道路砥砺前行,坚持把法治浙江建设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作为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抓手,把法治浙江建设放到“两富”现代化、“两美”浙江战略布局中谋划和推动,坚持不懈、循序渐进,开拓进取、干在实处,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公认的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

  法治浙江建设起步早、起点高、基础好。但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涉激流,行险滩,靠什么冲破观念障碍、纾解发展之困?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推动浙江经济社会破浪前行,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

  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应有之义,是实现浙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的担当之举,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这一重大决策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从浙江实际出发,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全面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各种矛盾,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转化为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推力,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现代化、“两美”浙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此,我们必须坚持法治为民,大力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坚持强基固本,发挥群众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夯实法治社会的基层基础。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历史早已证明:什么时候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这是时代赋予的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课题,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担当的历史责任。

  8年来,历届省委反复强调,建设法治浙江,必须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正是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

  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部门协同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确保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党内民主和党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巩固提升,我省探索的党代表提案制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写入了党的十八大报告;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八八战略”全面推进,“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步步坚定,“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转型升级“组合拳”有力有效;

  ……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从打虎拍蝇反腐败到全面深化改革,从民生持续改善到生态文明建设,要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全省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

  这,需要我们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法治落实到国家治理、政党执政、政府行政的各个层面,引导全社会守法崇法,牢固树立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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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第一版)

  这,需要我们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这,需要我们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拓展法治实践平台,把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紧密结合起来,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改革开放36年来,我国的法治探索,既融入了改革进程,又推动了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弄潮儿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三十多年来,浙江人勇立潮头、敢于改革,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更早更多地遇到了改革发展稳定的新矛盾、新问题。

  三十多年来,尤其是建设法治浙江8年来,浙江的法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改革创新、猛药去疴,走在全国前列。

  它体现在立法上——我省率先规范民间融资、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100余件先行性立法,有力保障了改革实践的先行先试;率先实行人大代表参与立法、举行立法听证会、网上征求立法意见等创新举措,有效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它体现在执法上——我省率先推出“四张清单一张网”等措施,践行“把浙江建设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省份”的郑重承诺;率先推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做法,彰显了法治政府的自律自信。

  它体现在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我省率先出台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率先建立“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率先健全检察机关错案防止和纠正机制,率先探索公安民警岗位执法资格制度,率先推行民主恳谈、村务监督等做法……

  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证明,靠法治为改革护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只有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

  在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进入转型期的今天,我们必须继续坚持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推进法治建设,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识,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使法治精神渗透在各项具体改革领域,以制度之轨确保改革巨轮稳健行进。

  法者,天下之公器。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司法公正对社会公平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平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多年来,我省一方面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就业、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平发展,努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另一方面,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强化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建立防止错案33项制度,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也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个人,需要我们始终坚持“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个人,需要我们始终坚持“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进一步推进规范、严格、透明、文明执法,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个人,需要我们始终坚持“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个人,需要我们始终坚持“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守法持正,嶷如秋山。各级领导干部应首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需要广大法治工作者勇于肩负使命,忠诚履行职责,更好服务于民,共同构筑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法治,是指引全面深化改革的灯塔,是护航市场经济发展的卫士,是守护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利器。

  法治的力量有多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建设法治浙江8年来的实践是最好证明。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的今天,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是全省党员干部的使命所在、职责所系,也是社会各界的众望所归。

  一切难题,只有在改革中才能破解;一切愿景,只有在实干中才能实现。

  伴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贯彻实施,伴随着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胜利召开,站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新起点上,我们只有按照法治建设蓝图,上下一心、勇于担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才能推动法治浙江建设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依法治国,继续走在前列 2014-12-03 浙江日报2014-12-0300007 2 2014年1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