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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今年以来,16人命殒高速公路超速事故——

请勿用生命赶路

  编者按: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酒驾、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这七类交通违法行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违反法律、野蛮驾驶、背弃文明。年关将至,本报将刊发系列报道,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本报杭州12月2日讯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于军 洪肖一) 今天是第3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这七类违法分别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

  记者从省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1至11月,我省高速公路共发生涉及超速事故281起,造成73人受伤,16人死亡。超速驾驶危害巨大,堪称“马路第一杀手”。

  超速比比皆是

  11月24日下午2时许,在甬台温高速温州段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宁波牌照小轿车,因行驶速度过快,加之操作不当,导致轿车碰撞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后起火,造成车内乘客1死1伤。

  据现场勘察的交警介绍,事发路段限速是100公里每小时,但该名男子无视限速标志,继续超速行驶,才酿成了这起悲剧。

  据绍兴高速交警透露,在当地去年全年发生的3万多起交通违法事件中,超速占85%。

  去年11月22日下午2时,一辆绍兴牌照的白色奔驰车开上嘉绍大桥。车子上桥时,时速达168公里,短短4公里路,时速飙到211公里,该司机成了嘉绍大桥开通后被吊销驾照的第一人。

  但嘉绍大桥上的最高超速纪录,不是这辆白色奔驰车创下的。余姚43岁的汪某,曾把宝马车开到217公里每小时。

  交警介绍,嘉绍大桥每天超速违法行为近百起,最多的1天有300多起。

  危害触目惊心

  十次事故九次快、一次超速有十害。据杭州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负责人徐洋分析,超速行驶容易造成追尾、翻车等事故,后果往往十分严重。

  数据显示,在干燥水平路面上,时速80公里时,制动距离约为70米;时速100公里时,制动距离达到101米;而时速140公里时,制动距离达到173米!当前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时,同车道后车如超速行驶,极易发生追尾事故。

  此外,车速过快转弯时离心力也会增加,车速增为两倍,离心力增为4倍。遇有突发情况急打方向盘,车辆易发生侧滑,严重时会导致翻车。

  徐洋说,如果时速为5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三层楼高度坠落;如果时速为10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十层楼的高度坠落。如果与行人发生碰撞,当时速为2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为10%;时速为4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为40%;时速为5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约为60%;而时速达到10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则为100%。超速行驶发生碰撞,极易导致车毁人亡。

  安全岂能侥幸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交通违法行为都是不良习惯长期积累形成。以超速为例,不少驾驶员在发现限速标志后第一反应不是减速,而是预估“超速多少不被处罚”。

  在沪杭高速公路杭州段,交警就碰到过这样的例子:一辆被抓拍到的超速宝马车从彭埠出口驶出。当交警示意司机下车,并告知其超速时,驾驶员反问:“超了多少?”交警随后告知:“开了135码,高速公路现在限速120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公共客运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超过20%未达50%,将处以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统计,今年1至11月,仅在杭州高速上抓拍的超速违法就有近20万起,超速50%以上的近6千起,其中时速超过180码(含)以上超速行驶的40余起。

  既然不少人把是否会被罚作为安全标准,那么,能否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成本,加大处罚力度?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严罚”并不等同安全。

  “在实际执法中,超速行驶并不容易被发现,这让不少司机心存侥幸。”徐洋说,但即便交警难以发现,也不能拿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开玩笑。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请勿用生命赶路 2014-12-03 3714345 2 2014年1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