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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专版

认真贯彻实施新安法
开创依法治安新局面

  认真贯彻实施新安法

  开创依法治安新局面

  华宣奎

  《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十二年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治国理政理念的不断变化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部曾经开创了安全生产时代的法律,其许多内容已经适应不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需要。2014年8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揭开了依法治安的新篇章。新安法的出台顺应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为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为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战略目标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新安法提出了新的理念、新的思路和新的要求,其中也体现了不少浙江元素。浙江既要贯彻落实好新安法,又要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继续探索前进,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理念:坚持以人为本,

  推进安全发展

  任何法律都是有灵魂的,新安法的灵魂就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新安法在总则第三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这是贯穿整部新安法的核心理念,也是此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新安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调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安全生产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人,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

  新安法第一条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格局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中,是构建安全保障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安全生产法既要促进经济发展,也要促进社会发展,才能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实现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这一立法目的的改变,带动了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工作机制、主要制度、法律责任的提升和发展。

  新机制:强化综合治理,

  实现齐抓共管

  新安法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上,做出了不少重大改变,真正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

  首先,新安法将“综合治理”写入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改变以往简单的行政命令式、运动式监管,才能更加有效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

  其次,新安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五位一体”的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同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安法进一步理顺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再次,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安法借鉴吸收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将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向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延伸。新安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离企业最近、最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终端,把监管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相当于“让猫堵在了耗子洞口”,真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新导向: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市场引导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新安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市场经济主导地位的要求,更加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发挥市场引导作用。

  新安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更加严格,内容更加明确细化。只有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把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的主体。新安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加强隐患排查处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法律规范。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三是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四是明确了企业必须配备安全生产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新安法强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发挥市场引导作用。一是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新安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市场化的保险制度,让企业真正回归市场主体的核心,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新安法借鉴吸收我省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融合推进的经验,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在建设公民信用和企业信用的大背景下,这一手段有利于发挥公民和企业守法的自觉性,发挥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使企业强制守法变为自觉守法。

  新抓手:加大处罚力度,

  从严执法监管

  猛药去疴,重典治安。只有最严厉,才能更安全。新安法赋予了安监部门更有力的执法手段、更严格的处罚力度,有效破解了以往执法偏软、监管不力的难题。

  执法手段更加严厉。新安法无论是在执法力度,还是在行政处罚的力度上,都比原《安全生产法》严厉,内容更加丰富。一是在行政罚款的数额上有大幅度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罚款由过去最高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对违法行为的罚款也提高了数倍甚至数十倍。而且新安法中对于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也作出了严厉的规定,根据事故性质不同,可以分别罚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80%。二是对主要负责人职业资格、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做出了新规定。对重大以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终生取消职业资格。

  监管措施更加强硬。新安法在监管的方式和措施上比原来更加强硬,为依法治安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的范围。新安法增加了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的查封权和扣押权。二是增加了一项强制措施。新安法规定: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以上措施对于及时制止、纠正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非常有力的,为保障安全生产执法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新实践:强化依法治安,

  守护平安浙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浙江作为法治建设的先行者,要把贯彻实施新安法纳入“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依法治安,就是要结合浙江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建设“法治浙江”。既要管住政府不该伸的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不要带血的GDP,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当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三改一拆”、转型升级、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等重点工作。这些重点工作对于提高我省本质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我省先行先试,探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采用“企业购买服务”模式,走好、走实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贯彻实施新安法,既是在安全生产新常态下寻求突破的重要实践,也为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实现以改革促发展,以安全促发展。

  依法治安,就是要围绕建设“平安浙江”这一主线,使新安法的各项规定在浙江落地生根,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建设“平安浙江”是我省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平台,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期的重要决策部署。我们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贯彻落实新安法,努力构筑新法治体系、新治理体系、新监管体系,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将法治的优势转化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提升,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一个历史时期有一个历史时期的任务,适逢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时期,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作为基本理念的新《安全生产法》,必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推动安全生产法治进入新的时代。我们要努力当好法治建设的先行者、群众利益的捍卫者、经济建设的护航者,认真贯彻落实这部安全生产最严厉的法律,为坚守红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我们当代安监人应有的贡献!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2 认真贯彻实施新安法
开创依法治安新局面
2014-12-01 浙江日报2014-12-0100008;浙江日报2014-12-0100010;浙江日报2014-12-0100011 2 2014年12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