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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经济

提防“限时特价”猫腻

提防“限时特价”猫腻
“双十一”刚过去不久,实体店不打烊活动又将开始,各类限时特价商品勾起人们的购物欲望。然而有人发现,一些“限时特价”商品限定时间过后价格没变,这个“特价”就是原价。而“限时特价”时标注的“原价”,则是商家赶在优惠活动前“造”出来的,为的就是让消费者感觉捡了个大漏,其实没准还买贵了。
先提价后降价,本质上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我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等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但时至今日,这种现象仍未能被彻底杜绝,一个主要原因是对于商家是否“虚构原价”,监管部门判定时存在难度。
国家发改委曾发布意见对原价作出解释:经营者在本次降低价格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说白了,如果降价活动开始时标注的原价,比最近七天里卖得最便宜的价格要高,就是在虚抬原价、夸大降价的幅度。

浙江日报 经济 00009 提防“限时特价”猫腻 2014-12-01 3711254 2 2014年12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