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
还需防逃
专家指出,尽管“猎狐2014”海外追逃行动已经取得重大成果,但仍然有一些追逃难点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设置的漏洞亟待突破。
目前境外追逃还存在不少难点,首先在境外办案,难免受制于当地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工作程序乃至风土人情。大多数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境外生存的条件,出逃行为有预谋,出境后变换身份,出逃地点没有规律可循,这就给办案人员的抓捕工作带来很多未知困难。其次,境外缉捕不同于常规出国考察,缉捕人员需要在发现线索的第一时间开展追捕,因此建立一条缉捕人员出国出境工作的快速通道是非常必要的。
在制度设计上,现行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制度“漏洞”需要填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警务执法学院副教授张惠德表示,按照规定,官员职位越高,出国审批手续越严格,很多地方官员因公、因私护照都要求上交。但在许多外逃案例中,“一人多证”的情况较多,主要就是躲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 报备制度”。此外,“裸官”问题也曾经在我国较为突出,许多人一有风吹草动随时就可以外逃。
专家还指出,我国还亟待建立更顺畅的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志军表示,一些外逃人员得以长期躲藏在美国、加拿大等地逍遥法外,是因为中国和这些国家要么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要么就是这些国家对中国的司法存在偏见而难以落实,应该逐渐补齐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中的短板,借此理顺相关机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贪官外逃问题不仅导致巨大财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人民切身利益,在加强追逃的同时,更要堵住贪官硕鼠可钻之“空”。
事实上,扎紧“制度篱笆”建立防腐、追腐的立体式天网,实现全方位围剿,目前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今年以来,中组部等有关部门连连下文,《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于领导干部财产的申报更加严格,《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等5类重点岗位的裸官需要清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明确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裸身提拔”。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