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决策,让政策与法律联动
——从党委法律顾问看依法决策机制的健全完善
本报记者 方力
市委报道组 项寅东 张闯
【报告摘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文件第三项第18条,‘不按规定主动或配合拆除本人拥有违法建筑,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这一句有点问题。”日前,记者来到浙江瑞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崇正在仔细阅读一份瑞安关于领导干部管理政策文件的代拟稿,还不时地查阅资料和法律依据进行对照。
“根据法律,‘本人拥有’是指所有权的取得,违法建筑显然不是。”杨建崇告诉记者,文件中这一条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应该修改。
除了律师,杨建崇还有一个身份——瑞安市委法治专家组成员,为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提供法律建议,而他在认真阅读的正是市委即将出台的文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他将这句话改成了“不按规定主动或配合拆除本人自建、参与建设的违法建筑,在社会上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并反馈给市委法治办,最终得到了采纳。
如今在我省,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已成普遍现象,在促进依法决策、推动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去年,瑞安在全省首推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市委法治专家组,主要由政法、纪检、政府系统的工作人员、公职律师和本地知名律师等14名法律工作骨干组成。他们义务为市委制度建设提供法律建议、为市委规范性文件审查提供法律建议、随市委法治办对相关部门执法进行监督等。
见到瑞安市委法治办主任秦声峰时,他和同事正在审查一份即将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我们要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事前审查,如果对内容有疑问或者拿捏不准,就会联系专家组成员帮助审查,给出建议。”秦声峰介绍。
今年3月26日,瑞安出台了《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规程(试行)》,明确规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如果没有合法性审核意见不可进入文件办文程序。以市委、市委办名义发文的,由市委法治办进行事前审核,检查代拟稿是否与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与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等。
据统计,今年以来,瑞安已有15个市委规范性文件经法治专家组审查,给出了30多条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