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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谈反腐国际追逃追赃:

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 梁淋淋 侯丽军) 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26日在外交部举行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外媒体吹风会上介绍,截至今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

  徐宏说,西方发达国家系中国罪犯外逃主要方向之一。中国先后与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意大利、葡萄牙等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比利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今年以来到现在,我们已经完成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一年之内完成这么多谈判,前所未有。”徐宏说。

  徐宏说,目前,外交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司法执法合作磋商,为对外开展追逃追赃合作提供了重要渠道。

  他说,自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于1998年成立以来,中美在包括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的许多案件上进行了成功合作。

  2004年4月,通过JLG合作平台,中方成功将涉嫌侵吞中国银行数亿美元资金的主犯余振东从美国遣返回国。

  今年10月,中美双方同意推动在调查、追踪、冻结、追缴、返还腐败资产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重点追缴和返还腐败犯罪资产,双方希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个案合作上取得更多实质性成果。

  中加双方通过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机制取得了不少具体成果,徐宏说。加方向中国遣返了潜逃12年的赖昌星,遣返了合同诈骗犯曾汉林,为李东虎、李东哲回国自首提供了协助。

  2012年8月,涉嫌巨额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高山在中方持续政策攻势和强大缉捕压力下从加拿大回国自首。

  徐宏介绍,2013年6月,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这是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目前双方正在抓紧准备签署。

  外交部境外追逃和国际执法合作特别协调员孙昂表示,这项协议生效后将对中加两国腐败资金的追查追讨和返还提供更宽厚的条件。

  徐宏说,中国其他部门也在就此进行相关合作,比如中国银行和很多国际同行在反洗钱上进行合作,外交部官员也参加了相关谈判。

  “目前,我们取得的还只是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还将在各方面加大力度。”他说。

  徐宏说,中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谈判、履约和相关工作。公约首次在国际层面建立了反腐败预防机制、刑事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司法合作和执法合作机制、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等,为中国开展追逃追赃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今年以来,中国明显加大对公约的推动力量,特别是中国最高领导人亲自出面开展工作。”徐宏说,“中国领导人的努力得到很好的回应,其他国家纷纷做出积极表态,一致表示不会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通过中国和有关国家共同努力,反腐败工作在整个国际上得到高度重视,政治氛围已经形成。”他说。

一些国家对缔约态度消极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 梁淋淋 白洁) 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26日在北京说,中方呼吁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中国外逃腐败分子较为集中的国家,与中方强化司法执法合作,携手打击跨国腐败犯罪,避免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徐宏当天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外媒体吹风会上说,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差异的影响,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仍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困难。一些国家对于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态度消极,一些外国法官由于缺乏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了解,而作出不予引渡或者遣返的判决。

  “克服这一障碍,首先要求这些国家增强政治意愿,摒弃偏见。同时,我们也要与这些国家进一步加强沟通,增进互信,妥善处理法律上的障碍,探讨务实、可行的合作方式与途径。”徐宏说。

  对于与外逃腐败分子集中的美国等国开展合作,徐宏说,目前与美国之间比较大的障碍是两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在很多国家,没有引渡条约并不是障碍,双方可以基于互惠开展各自法律合作,“但美国情况不同,美国法律规定只有在签订双边引渡条约情况下才能开展合作,即使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美国也认为不能作为引渡的法律依据。”

  徐宏说,中方曾向美方提出可否签订引渡条约,“但美国似乎没有准备好”。在此情况下,只能采取其他变通方式,比如遣返,或直接在美国起诉,让犯罪嫌疑人在美国受审等。

  针对澳大利亚,徐宏说,中国早就和澳大利亚签订了引渡条约,中国已经通过,但澳大利亚议会尚未批准。他透露,此次习近平主席访问澳大利亚期间双方也谈及此事,澳大利亚表示要加快批准。


浙江日报 天下 00005 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 2014-11-27 3708085 2 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