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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经济·潮生活

风正帆悬鼓点急

——我省农田水利再掀新热潮

  文 / 沧海

  正是潮平风正悬帆时。在省委、省政府把治水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并作出“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的形势下,今年以来,我省全面掀起治水热潮,各项水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今年前三季度“五水共治”水利任务已完成投资243.7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89%。一大批防洪、排涝、供水重大水利项目开工建设,全省“五水共治”水利建设7项指标年度完成率已全部超过86%。

  当前正值冬修水利大好时机,我省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要目标已经下达,将完成总投资187亿元,完成土石方量2.76亿方,新增旱涝保收面积、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新增除涝面积、发展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和新增供水受益人口等主要效益指标已经明确。一场冬修水利的新热潮正在浙江大地掀起。

  水利是农业发展的根基,没有配套完善的水利设施,发展农业便成了无本之木。“十二五”以来,我省农田水利建设着力践行节水优先的发展理念,构筑更加稳固牢靠的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2011年至2013年,我省共建设农田水利项目5266个,完成投资291亿元,新增旱涝保收面积253万亩、扩大灌溉面积222万亩、固定式喷微灌92万亩,综合整治万方以上山塘5076座、圩区144万亩,改造渠道2.21万公里,分别占“十二五”计划任务的78%、74%、88%、85%、72%、87%。

  今年,我省计划新增旱涝保收面积65万亩、扩大灌溉面积56万亩、固定式喷微灌22万亩,综合整治万方以上山塘1040座、圩区47.5万亩,改造渠道5050公里,1至10月份已分别完成任务的97%、96%、96%、95%、98%、97%,总体进展十分迅速。

  作为“五水共治”重要内容,农田水利得到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杭州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签订建设责任书,各级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设任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湖州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政府专门签订了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责任书,落实县区政府工作责任。金华市各县(市、区)与乡镇(街道)签订工作任务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则让农田水利建设有了资金保障。我省各级公共财政加大对水利投入,贯彻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部分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出不低于20%的要求。按“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捆绑使用,更好发挥项目资金的综合效应。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引导受益主体筹资投劳,筹措一定比例的项目建设资金,调动受益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积极性。

  衬砌渠道8142km,综合整治1至10万方山塘3371座,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5.21万亩,其中喷灌22.76万亩,微灌25.72万亩,管灌16.73万亩。所有项目建成后,可恢复、改善灌溉面积339万亩,新增供水能力2.64亿方,新增旱涝保收面积120万亩,全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9万吨,受益人口累计达727万人。

  这是从2009年开始实施的我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取得的骄人成绩。至2014年,我省已实施6批共计77县次(不含宁波市),专项计划总投资50.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6.71亿元,省财政15.87亿元,县及县以下财政16.12亿元,群众自筹1.54亿元,此外,还整合资金27.6亿元。

  喜人数字的背后是我省各级创造性、规范性开展工作的不懈探索和艰辛付出。

  竞争立项,规范遴选。从2010年开始,我省积极创新推选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申报材料考核和现场陈述考评相结合,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的方式开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推选工作。

  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在重点县项目建设中,我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大部分重点县专门建立了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各个子项目,成立了由项目所在乡镇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利员任技术负责人,项目所在村干部任协调监督员,项目所在地委派现场施工员为成员的现场管理小组,具体负责现场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加强稽查,保证质量。从2012年起,省重点水利工程稽察与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列入稽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各地落实整改。同时,我省每年安排专项部门预算,委托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站对全省在建的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进行质量抽检。

  平湖市的合作社模式,淳安县、象山县培育小微型水利工程建造员,景宁县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开化县、德清县实行农民自治建管……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我省各地正在积极探索,亮点纷呈。

  七分建三分管,水利工程要发挥好应有效益,建后管理很重要。为此,2012年水利部确定我省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试点,我省就启动了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探索。

  ——明晰管理事权。明确界定乡镇政府、村集体与水利部门在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上责任,并着力处理好改革与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等农村各项改革的关系,抓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衔接,深入分析农业“两区”建设后水利服务对象发生的变化,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发展的要求。

  ——明确管护主体和机构。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明确运行管理的事权和责任,采用工程管理机构职能延伸、组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构、建立农民水利合作组织、培育物业服务市场等多种模式,以委托管理、自主管理、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以大带小、小小联合”,进一步强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

  ——落实管护人员。各试点县市每个行政村水利(水务)员配备不少于1名,从长期居住在农村、有责任心和水利实践经验、且身体健康的本村村民中公开选聘。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和村委会对村级水利(水务)员日常工作考核,根据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成效,确定补助和奖励水平,一般为2000至8000元不等。

  ——落实管护经费。各试点地区出台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护县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并制定维护经费管理办法。省级落实中央和省级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补助,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杠杆作用。

  今年8月,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制度改革由此进入加速期。目前,我省已确定云和县、遂昌县、开化县和德清县为该项工作的全国试点县,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制约农田水利设施效益长久足效发挥的因素有望得到根本化解,农田水利支撑农业发展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浙江日报 经济·潮生活 00011 风正帆悬鼓点急 2014-11-24 浙江日报2014-11-2400016;浙江日报2014-11-2400017;浙江日报2014-11-2400009;浙江日报2014-11-2400014 2 2014年11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