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一案双查”动真格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马彩萍) 最近,海宁市纪委对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张某进行党纪立案,免去其党组书记、副局长的职务。该市还针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生的系列腐败窝案实行“一案双查”,并对该局党组进行全市公开通报批评。
去年底以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先后有7名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本报8月28日第18版曾报道),两名副科级干部、5名中层干部先后落马。海宁市纪委认为,该局党组书记及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直缺位,对干部监管出现重大失误。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10月,海宁市出台相关办法,细化对单位出现的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的规定,既查当事人的责任,又查相关领导责任。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等4种情形,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领导进行问责。对本地、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一案双查”。
该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切实承担责任,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