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四原则
卢丁方
历史文化村落既有其物质形态,又有非物质形态,是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与一般村落相比,它具有明显的特点:
历史文化村落是平民生活的集中展示,是我国文物建筑丰富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历史的实物见证,乡村文明的集中体现;不仅是文化资源,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乡村中的宗祠、文昌阁、土地庙等中国独有的文化建筑,具有世界意义。
在保护上,需坚持四大原则。一是系统性原则。中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是有机的系统,完整的生命体。每一幢建筑都是不可或缺的环节,演绎着特定的历史,发挥着特定的功能。一些看似简陋、粗糙、残败的建筑,比如水碓、井窑、神龛,甚至茅厕、猪棚、牛栏等,都是农耕文明社会生产、生活链条中的一环。没有它们,过去农村的生产生活就不能维持。因此不能大拆大建、小拆小建,而应该注重系统保护。
二是历史性原则。中国传统村落和历史街区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是历史长河渐进的演变过程。不是某个时代风格一致的古建筑群,而是斑驳而丰富地呈现着它动态、嬗变的历史进程。因此,不能进行突变式改造,不能一刀切将其恢复到某一个历史阶段,这会割裂了不同年代的文化年轮,阻断历史的延续性。而应以动态的历史观来考量,注重历史的真实性,注重历史动态的有机延续。
三是活态保护原则。中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具有物质形态,也具有人文形态,每个村落中都有原住民生活,并延续着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失去了原住民就失去了灵魂,失去了民俗文化活动也就失去了魅力。因此不能“标本式”保护,而应“活态”保护,注重优化环境生态、传承文化形态、培育新型业态,形成人、村落、文化和谐共生的良性循环系统。
四是适度利用原则。利用是手段,保护是根本。在利用发展上,既要保护历史文化村落完整的风貌格局,又要保护乡土建筑,更要传承乡土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宜发展小众化的“文化旅游”、“深度旅游”。同时,要注重政府和社会精英的双向推动,吸引有文化知觉的优质工商资本参与,并做好群众的引领、参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