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燃烟花 杭城有规矩
本报讯 (记者 马悦) 记者从杭州市政府获悉,杭州市已下发《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确定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只有3天。
根据该方案,2015年春节期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市区),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
燃放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
当然,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也要关注空气质量。当大气重污染程度达到规定的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以上级别时,市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地为杭州市区禁止燃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