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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政治纵深·法治浙江

我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16年——

和谐之花,绽放乡野

  1998年,我省在宁波率先试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对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开展积极探索。

  时光飞逝,16年过去了,一个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如雨后春笋般在浙江大地上涌现,民主法治理念如春风化雨般,滋润着浙江的广袤田野,结出了累累硕果。

  民主和法治,也日益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两大“法宝”。

镜头一:

诸葛村的普法挂历

  兰溪市诸葛镇诸葛村村民诸葛素仙,刚把家中的挂历,翻到了新的一页。这个挂历有些特殊。除了传统的日期外,上面还印着一条条《文物保护法》、《消防法》和村规民约。这样的普法挂历,诸葛村已经连续印了十多年,每年送到村民家中,潜移默化之下,懂法守法在诸葛村已深入人心。

  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诸葛村近年来的旅游业发展收入大幅增加,每年收入约2000万元。这么大数目的钱款流动,村民却对村两委班子很是信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基本上连续五届连选连任。截至目前,没有一个村干部由于经济问题而犯错误,这得益于村里的民主法治氛围。在这里,村里的重大事项都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听证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诸葛村根据本村实际,制订村规民约,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两委会议制度、议事制度,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机制,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制度执行规范,村务、财务月月公开,一年几千万元的村财务日记账每月在村务、财务公开栏中公布。

  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村”的诸葛村,逐步实现民主表决、公开承诺、监督实施的村务民主决策。老百姓依法有序参与管理村务渐成常态。

  在兰溪,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面达到了100%,截至今年9月,兰溪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8个,金华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84个。

镜头二:

谢家路村的小板凳

  余姚市泗门镇谢家路村,有一份小小的《阳光月刊》。虽然只是村里办的每月一期的村刊,却进入全村每户人家,这是谢家路村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一个窗口。从村里新近发生的大事,到村务财务公开的情况,大到数万元的工程款,小到一支铅笔的开支,村务大事小情,在上面一目了然。

  10多年前,谢家路村还是个远近出名的“问题村”,管理欠民主、制度不落实、矛盾纠纷多,村民与村干部唱反调、闹矛盾的情况屡屡发生。这些年,村里以全面推动民主议事为重点,保障村民享有村集体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事后的管理权、监督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村民民主自治议事有了“阳光村务八步法”,如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村级财务预决算、重点项目等,全部被纳入民主决策范围。还权于民,既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又约束了村干部的行为,干群之间的隔阂消除了,村民与干部的距离也越来越近。

  “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通过拉家常、开小组板凳会等形式,宣传党的政策,征求群众对村里重大事项和干部作风的意见,这就是谢家路村一条小板凳的功用。”村党总支书记钱建康感慨地说。一套充满乡土气息的“小板凳工作法”,也让民主法治意识在谢家路村生根发芽。

  如今,谢家路村村民已真正成为村级事务的“拍板人”,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村民都参与表决。不仅如此,村干部的工资也由村民说了算。每年年终的村民代表大会上,群众根据村干部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再结合一年的工作,评定该干部应得的工资。如今的谢家路村,村集体经济实力雄厚,村民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稳定,还摘得了全国首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等众多荣誉。

镜头三:

池湾村的喷水织机

  前段时间,嘉兴秀洲区油车港镇池湾村33户喷水织机全部关停了。关停织机可不是一件小事,这直接影响村民的收入,但池湾村村民却很配合。作为村干部,吴晓娟带头响应,对喷水织机污染说“不”,她家也成为全村关停织机的第一户。

  村民们的配合,源于池湾村唱好了“民主法治”这台戏。村庄入口处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法制宣传内容。村里的图书馆增添了不少法律书籍,村报上开辟出专门的法制专栏。池湾村党支部书记熊建祥说,近年来,村里的法治氛围日益浓厚,既无重大刑事民事案件发生,也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民主与法制的观念潜移默化地融入池湾村村民的日常生活。“村里的重大事项一定要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才算数。”熊建祥说,在改路、改水、垃圾处理、喷水织机污水治理等村容村貌、环境整治项目中,池湾村坚持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由村民自己作主。

  省级“民主法治村”、省级文明村、省级小康示范村、市级生态示范村……一项项荣誉见证着池湾村的变化和发展。有了民主法治作基础,村里其他的工作也进入良性循环:2013年池湾村工业产值达2.2亿元,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农民收入逐年递增,村民们享受到了依法自治的甜头。

长镜头:

法治浙江的推进器

  一个个村庄,一个个社区,是全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缩影。近年来,浙江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村庄、在社区,民主法治理念滋养和激活了每一个社会“细胞”。

  目前,全省90%以上的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制度;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面达95%。全省半数以上的社区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普遍推行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成效评议会等民主管理制度。

  2012年,司法部、民政部公布了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名单,我省临安市板桥镇上田村等19个村,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至此,我省共有69个村(社区)先后获得这一荣誉。截至2014年三季度,全省共有770个村(社区)被授予“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省、市、县三级的“民主法治村”,在农村和社区发挥示范带领作用,为基层的发展繁荣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浙江省“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在发扬基层民主,维护群众基本权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法治浙江”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增强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法治浙江 00018 和谐之花,绽放乡野 2014-11-13 3627078 2 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