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区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失足人生,在此重新起航
记者 吕玥
本报讯 日前,深秋阳光照进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的会议室,让所有在场的人都暖融融的。
这是杭州人刘元(化名)永生难忘的日子。自这天起,41岁的刘元将解除矫正真正开始普通人的生活。16年前被判无期徒刑,他一度认为自己的人生已经停滞。没想到5年的社会矫正,让他的生活重新出现了希望。现在,他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也有了幸福的小家庭。在这个人生的转折点上,刘元感慨地说:“是社区矫正,让我开始了新的人生。”
深感喜悦的还有湖滨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张彬彬。在她的笔记本里,夹了一份刊登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浙江日报,这段时间她一有空就会拿出来学习。张彬彬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这对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来说,真是一个好消息,更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
2004年5月31日至今,作为我省最早的3个试点地区之一,上城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已有10年,累计接受矫正人员1262人。
“一个人犯了罪,应该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但在制裁的同时,也必须给他们认罪服法和重新做人的机会。”曾参与上城区望江街道社区矫正工作9年的前司法助理员沈寅弟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社区矫正的目的,就是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帮助罪犯成为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新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上城区试水、完善社区矫正。从缺人缺场所,到现在活跃着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矫正人员亲属、社会志愿者组成的帮教考察队伍,6个司法所全部被命名为省级示范司法所。借助覆盖全市的“电子围墙”,社区矫正人员全部被置于全方位、立体化的网络中进行监督管理。
教育是矫正之本。根据社区矫正管理有关规定,矫正人员必须按时完成司法所、社区组织的学习活动和学习内容;必须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通过多种教育形式,矫正不良行为,成为学法守法公民。
矫正要矫心。吴建军(化名)23岁时曾因一场斗殴被判死缓,在青海度过23年铁窗生涯之后减刑回到家乡杭州。社区工作人员上门促膝谈心,用最快的速度给他办好户口,帮他解决生活上的燃眉之急。精诚所致,金石为开。吴建军的精神面貌出现了巨大的改变。他说,没有理由不重新做人。
用心付出,就有回报。10年来,上城区依法解除矫正1074人。与此同时,全省依法解除社区矫正15.6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年再犯罪率为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