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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财政资金埋单 覆盖全域人口

宁波今起实施公共巨灾保险

  记者 周松华 应磊

  本报宁波11月10日电 今天,记者从宁波市政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11月11日,公共巨灾保险将在宁波正式实施。今后,宁波市民因为台风、雷暴等天灾,导致人身或家庭财产损失,都将获得由政府财政购买的政策性保险的理赔救助。

  按照合同,宁波的巨灾险保障灾种有10余种,包括当地常见的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雷击等自然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救助对象涵盖了上述灾害发生时,在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包括来甬出差、旅游、务工的人员。市民政局副局长许义平说:“这些保险的保费全部由政府财政资金承担,其中第一年斥资3800万元,购买总额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可提供每人最高额度10万元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和每户家庭最高额度2000元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宁波市金融办负责人说,与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同,宁波的巨灾险是一项具有政府抚恤性质的政策性保险,遵循“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此外,宁波市还规定,如果在灾害期间见义勇为导致人身伤亡,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最高抚恤金额将提高至20万元。

  得知巨灾险启动实施,许多市民非常高兴。今天,象山县的陈绍雷第一时间拨通了人保公司的咨询电话。陈绍雷的老家在象山县门前涂村,紧挨着标准海塘,每逢台风暴雨,村里总会受淹。巨灾险对他们无疑是个好消息。

  据了解,除实施公共巨灾保险外,宁波还设立了初期500万元的巨灾基金,各商业保险公司也正在开发相关的巨灾保险产品,市场化、多元化的灾害救助网络正在宁波编织完善。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宁波今起实施公共巨灾保险 2014-11-11 浙江日报2014-11-1100007 2 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